【專欄】所謂笨蛋的親民——民進黨似乎不懂什麼行政管理

Date:

一、公親變事主的民進黨

與國民黨的統治比起來,民進黨顯然比較貼近民意。舉個例子來說,例如總統府的網站當中,有所謂的「寫信給總統」、「我有話要說」,同樣的,行政院的網站也有「寫信給院長」,其他各部會的網站也有類似的信箱,例如教育部的網站設有「部長民意信箱」。

但是,民進黨不知有沒有就民眾對行政機關之處理是否滿意做過調查呢?如果有不滿意的話,其原因在那裡呢?……由於我並不是公部門的人,所以對這樣的問題,我並沒有辦法加以回答。只不過,在我的經驗裡,這種信箱的設置時常因為處置不當而引起反效果,可能陳情的人不滿,而被投訴的對象也不滿。台灣有句俗諺:「好心被雷捶」就是這種現象的寫照。

二、有關陳致曉案件之我見

我就舉一個最近的例子來說。據我所知,當總統府或行政院接到民眾的案件時,他們就會把案件轉交給有處理權責的機關或單位,再由該機關的業務擔當公務員來處理,而總統府與行政院會對案件處理的流程加以監督、督促,而公務員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之下,大概就會寫寫公文交差了事。但這個處理過程,就常常發生許多問題。
 
最近,我的朋友把幾則消息傳給我,有一位台灣科技大學的教授叫做陳致曉,他被人用黑函告到行政院長蘇貞昌那裡,蘇貞昌可能就把這個黑函轉給教育部,而教育部就發公文給陳教授的學校。這個公文的內容如何,我不知道,陳致曉老師在臉書上表示:黑函寄到行政院長「蘇貞昌」辦公室,蘇貞昌要求教育部處理,教育部配合蘇買單,發函台科大要求處理,而且陳老師的臉書上寫到:「教育部發文主旨是『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有不適任教師陳致曉,建議解聘』」,不過,陳老師在寫這段話之前,他有先說明:因為是密件,所以他不能公開文件本體。
 
後來,在朋友傳給我的另一個臉書上,有一位叫陳玉勳的先生做了如下的回應:教育部回應,陳致曉於政府聽證會及個人FB 上疑有言行不當情事,遭民眾至行政院長信箱檢舉,教育部皆依相關規定轉請學校查處,相關函文並無「建議解聘」等文字。

由於陳致曉說是密件,不能公開,而陳玉勳先生則説教育部函文並沒有「建議解聘」等文字。因此,這件事就陷入羅生門,無法知道真相。

但我並不想就這件事加以深究,我只想指出這整個處理流程,到底那裡出了問題?

三、人民請願案件的處理上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呢?

假如說蘇貞昌只是把人民的請願轉到教育部,教育部再轉由公務員來處理後,再發函給台科大的話,很顯然地,有幾道關卡是出了問題:

(一)轉交機關的問題

首先是行政院長的問題。其實蘇貞昌以前參加過無數次的選舉,他當過公職,也一定做過選民服務。做選民服務最怕的就是選民與其他選民有糾紛時,要求公職人員幫忙。因為,公職人員很有可能會因爲幫忙,而造成兩邊不是人的情況,所以很多公職人員都會儘量避開這種服務。同樣的,當人民把陳情案件丟到院長信箱時,院長大概不會看,而是由其助理看案件的性質如何,就轉到權責機關來辦理。可是陳情案件常會牽涉到與第三人的利害關係,如果處理不公平的話,一定會得罪其中一方,或同時得罪雙方。

(二)很多公務員是如何處理上級交辦的人民陳情案呢?

其實碰到上述這種問題時,公務員的處理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如果一個案件牽涉到不同當事人的利害衝突時,這時的公務員應該要召開聽證,要像法官一樣,聽取雙方或多方的意見,以確定事實的真相之後,再對陳情者回文,並做成相關處分給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或是做成意見書給有擁有權責的機關,請其處理。

可是,請問公務員會這樣做嗎?在我的經驗裡,教育部長大概就把陳情案交給公務員後,部長不會對公務員有什麼指示(除非是部長特別交辦、特別指示),公務員大概就依照法規,把意見加上去後,按照公文流程,於最後送到教育部長手中,蓋上部長公印後發文出去。

四、我個人的經驗

這種經驗我碰到太多了,我在開南大學法律系當過系主任,我跟教育部提出許多的申訴,看到公文時,我只能說:這就是台灣公務員的素質嗎?這我會在未來的專欄中詳細描述,讓大家了解官僚體系的問題何在。

(一)私立學校亂搞,行政部門無法回應學生的請求

其實民進黨是執政黨,如果把選民的陳情處理的很好的話,那就是擴張民進黨在民間的民意基礎與勢力。所以對於選民的陳情案件必須要做分類,應該對不同種類的案件用不同的方法處理。碰到有利害衝突時,一定要要求公務員依照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這樣才能使政府成為解決民間問題的政府。一般選民常會說一句話:公職人員選上後,只要做得好,第二次選舉就很簡單。在我的經驗裡,我看到以前的國民黨是在敷衍選民,但有給利益時,其處理是既好又快,但是民進黨好像沒有頭腦,以為只要接案就是選民服務。我在開南法律系退下系主任之後,法律系有三位副教授可以當系主任,可是當時的董事長顏文隆與校長梁榮輝故意推一個已經無法招到學生而即將倒系的公共管理學系的系主任陳啟清來當法律系主任,當時法律系老師反彈,學生也反彈,這明明是違背專業倫理,可是學校的作法依照學校規定來看卻是合法的。當時很多法律系的學生陳情到總統府與行政院,開始時,總統府非常有禮貌的加以回應,可是根本無法解決學生的要求,這位陳啟清主任就在法律系老師與學生反彈的聲浪中,做完了一年,總統府與教育部都沒有辦法幫上學生的忙,結果總統府所得到的其實是反效果,讓學生覺得總統府與教育部很無能。

(二)民進黨要用點心,不要跟國民黨一樣

我曾經教過公共行政系,碰到這種情況,我會想辦法去將陳情制度合理化、制度化,可是我覺得民進黨有很多身處公部門的人,都不太用腦筋。陳致曉一案就是典型,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其實,民進黨如果夠把人民陳情案件處理好,一方面可以得到民心,一方面也可以進行真正的政府改造。但是我看到很多進去公部門的民進黨人,常常沒有足夠的專業,進入公部門後,不敢得罪公務員,結果就被公務員拖著鼻子走。有龐大的行政資源,卻是自己在糟蹋自己,這樣的做法如果不是笨蛋,那麼應該怎麼說會比較好呢?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臺,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張正修
張正修
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