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以「不默認」、「持續」原則,讓各國正確解讀台灣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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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教授,於民視「台灣建國學」傳授「宣布獨立」的基本概念:
一、宣布獨立必須持續、分秒不可間斷。
二、當國際社會出現否認或反對的說法,必須立即提出反駁並抗議之。
三、不可對外自我否認是國家。

總之「持續」對外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是台灣「宣布獨立」過程,重要的基本要素。台灣人民有責任督促執政當局,而以民意為依歸的為政者,當然有義務代表台灣人民,「持續」堅持主張台灣的國家性,並維護「宣布獨立」的有效性。因此不能因為要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而中斷國家性,「不可默認」台灣不是主權國家,並「持續」主張獨立以維持時效性法效果。

這次花蓮強震後,中國國台辦竟然繞過陸委會與海基會,直接與花蓮縣長通話。陸委會對此表示不滿,希望溝通管道多元,而不是把台灣當做一個地方政府。

農曆年前台灣當局對於中國片面開啓M503北上航道,也有些許程度的消極反制回應,然相較於中國北京在兩岸事務的積極主動性,台灣當局只能說是勉強做到「不默認」,至於如何「持續」進一步的積極作為,台灣人民也應該「不默認」,並「持續」督促為政者,在捍衛台灣主權相關問題上,分秒皆必須以維護整體台灣人民的最大福祉為優先考量。

相對於台灣的知識份子、媒體工作者,在台灣前途議題上的退怯和冷漠態度,對比中國官方媒體所展開的一連串新的獵巫運動,讓台灣當局不以為然,台灣民眾相當反感可想而知。然而讓台灣人看到的是,中國北京伸張其對台灣領土主權的議題上,確實把握處理國際事務的「不默認」、「持續」原則。

除了絶不會容許發生「黙認」的法效果之外,中國北京是隨時伺機而動,積極主動把握任何可以伸張對台灣領土主權之機會。可見,無論從處理國際事務之原則,或是兩岸軟實力較勁觀點,相當值得台獨團體和學者專家進一步省思與檢討。

此外,從二次大戰後至今,大多數國家不可能、也不會僅是基於國際政治考量而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包括美國與陸續和我斷交的邦交國家,所有國際社會的國際法人(國家),都應該遵守「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遵守國際法秩序。

因此台灣是獨立國家的現狀,不可能已經被認定為事實。對大部分台灣人而言,正確解讀、理解國際法理和政治思維,是目前的重要課題。

積極主動把握「不默認」、「持續」原則,早日讓國際社會正確解讀台灣的主張。抗議外交部繼續維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是展現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決心和意志,最迅速、有效之途徑,刻不容緩。

早日向台灣人民「正確」宣導中華民國的法定位,說明台灣建國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是中長期改變主流民意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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