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園區開發當場撤案避環評?詹順貴:將修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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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環評大會今(14)日審查「富安產業園區開發案」,開發單位卻當場表示,因土地糾紛尚未解決,決定撤案,引起現場一片嘩然,環團痛批,開發單位不事先通知,現場才宣布,害大家白跑一趟浪費時間,主持會議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指出,將研擬修法,避免再有開發單位以撤案來規避「不應開發」的環評結論。

環保署今天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03次會議,當討論到第4案「富安產業園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時,開發單位一提報就當場表示,由於開發案的土地還有糾紛沒有解決,所以決定撤案,引起現場一片譁然,開發單位迅速離開會議現場,對相關細節不願多做回應。

富安產業園區案開發位置位於大肚山的山陵線上,總面積達33.45公頃,大部分為台糖用地,計畫引進金屬製品、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等製造業。因為將衝擊草鴞、石虎與多種珍貴野生動植物生態與敏感地質,在2015年底首次在專案小組便引發爭議,遭小組決議送進二階環評,在今年7月29日第二次審查,小組更做出「不應開發」的結論,建議環評大會直接駁回此案。

雖然先前開發單位指稱此案是為了「創造大肚山台地產業走廊之群聚效應」,更稱有409家廠商有擴廠需求,需求土地至少162公頃,但遭民眾以台中市政府在區域計畫的資料反駁,指出目前台中地區閒置工業區土地合計近800公頃,強調此案並無必要。

開發單位準備了一本厚厚的資料,卻表示因土地爭議問題要撤案,引起現場譁然。圖/李秉芳

從台中特地北上旁聽的民眾跟環團氣憤表示,當場撤案浪費大家的時間,「總不可能是剛剛進來開會前才知道要撤案吧?」,也質疑開發單位只是為了迴避「不予開發」的環評結論,未來恐怕會換個名字重新申請。

環保署也指出,這是首次遇到開發單位在環評大會現場表示撤案,過去都會提前以書面通知。詹順貴說,過去就曾有一些被初審小組認定為不應開發的案子,用撤案來規避環評結論,未來將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條文,讓初審結果就認定不應予開發的環評案件,可以適用環評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意即,如果開發單位在原地點重新規劃時,不得與主管機關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的理由抵觸,等於未來如果初審小組認為不應開發,即使撤案重新申請,也不得有相同開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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