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台爆發缺水危機,引起監察院關心,經過一年的深入調查,自來水管更新速度及農業用水渠道汰換過慢,更新一次竟要耗時100年以上,造成自來水每年漏水達10億噸,農業用水在輸送過程中漏失則高達50億噸,總計每年流失60億噸的水資源,針對種種缺失,監察院通過提案,糾正行政院及經濟部。
監察院調查指出,台水公司管線已有80%以上逾使用年限,104年漏水率超出16%,與日本東京的3%比較,明顯過高,造成自來水每年漏水達10億噸,等同2.5座石門水庫蓄水量,以每人每日用水量250公升來換算,這是相當於全台灣人將近半年的民生用水量!然而自來水管線每年汰換率僅1%,更新1次竟須費時100年。
另外,每年農業用水於輸送過程中漏失約50億噸,農委會90年至104年6月改善灌溉渠道僅0.49萬公里,需時200年才能汰換1次,已使得每年流失60億噸珍貴水資源。
監察委員指出,自來水事業無足夠資金汰換管線,歸因於低水價政策,不合理的水價已背離國際趨勢,例如,103年國人水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僅0.43%,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定2%至4%的合理範圍,此不合理的水價,受益者是用水大戶,即用水越多受益越大,造成社會不公平。
監察委員指出,經濟部未依自來水法授權訂定水費折扣辦法,即貿然實施「節約用水優惠措施」,因水價過於低廉,99年台水公司與金門水廠售水量不減反增,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售水量雖有下降,但節水1度必須付出49.76元,遠超出同期平均水價(8.19元/度)的6倍,節水代價高昂,不符合經濟效益。
監察委員認為,台水公司水價最低(10度以下)費率7元/度,最高(51度以上)費率11.5元/度,高低差比不到0.7倍,分段費率價差不明顯,難以價制量,如103年每月逾5千度的用戶占總用戶的比率低於0.01%,其用水量竟占總用水量的28.64%。反觀,日本東京最高與最低級距費率相差18.36倍,中國上海相差8.59倍,南韓首爾相差4.16倍,凸顯台水公司水價高低費率不公。
針對自來水管汰換速度過慢及水價制度問題等等問題,以致浪費難以計數的水資源,監察院已通過提案,糾正行政院及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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