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輕判 食安事件當然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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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餿水油賣給飼料廠及食品廠的不肖業者郭烈成,屏東地檢署聲請羈押,但法院開羈押庭後裁定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之前塑化劑主謀也只判刑一年二個月。看到這些新聞,心想那麼嚴重的食安事件,竟然如此輕判,這顯現出國家對食品安全的態度,難怪食安事件會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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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這會就是食安事件頻傳的原因嗎?如此輕易放縱,怎能有效扼止其一再發生呢?類似案件如是在歐美國家,都得付出驚人數字的賠償。如在日本不但巨額賠償外,經營高層受不了良心譴責而以輕生來贖罪也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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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而台灣呢?塑化劑、毒澱粉、假食油事件等等,國人應是記憶猶新,試問,這群黑心商人有付出相對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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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以食為天,食物對人類是何其重要,因此食品安全就馬虎不得的。這些年來,食安事件層出不窮,某些黑心廠商違法濫造已到無以復加,無辜消費者屢屢受害,今日已是人人聞之色變!當今食品醜聞頻傳,除了法辦嚴懲外,更須立即制定合適法規來管理,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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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而綜觀政府處理過程,處處顯得左支右絀,只是消極的要求廠商自律,更把責任推給人民,要消費者自行把關,真是怠忽職守又無能!確保食品安全本就是其職責所在,有公權力而不作為,這樣的政府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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