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7)日部務會報安排國土管理署報告「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政策推動情形」,並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修正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為全面強化國內建築安全與防災韌性,政府正同步推動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及老宅延壽等政策,以面對國內逾30年老宅已突破500萬戶、人屋雙老與少子化等挑戰。


劉世芳指出,本次修法特別將目前推動中的老宅延壽機能復新機制納入法規體系,延長建物使用年限,強化住宅安全,並提升建築機能與永續性能。其餘調整重點還包括「精進重建適用範圍」、「新增捐贈社會住宅及福利設施容積獎勵」及「稅負減免優惠」等措施。鑑於條例原定施行期限至116年5月31日,為持續提升建物安全並推動居住品質改善,本次修法將條例名稱修正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修繕促進條例」,並刪除施行期限,以利政策長期推動修正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說明,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為精進重建適用範圍,以住宅使用為核心,避免過去出現基地過小之「紙片屋」或飯店、商辦借危老重建取得大量容積等現象。新法明定重建合法建築物之住宅使用比例須達二分之一以上,以落實改善居住環境之立法目的;另增訂重建計畫未達500平方公尺者,其申請容積獎勵上限下修為基準容積1.2倍或原建築容積1.1倍,以提高施工安全並引導擴大重建規模。至於重建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且配合提供社會住宅及福利設施者,可享有最高基準容積15%的獎勵,以肯定其對危險建物更新與社會福祉之貢獻。

為提高民眾參與意願,本次修法亦比照都市更新條例新增協議合建稅賦優惠,包括原所有權人與起造人因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可減徵40%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另在修繕施工期間及完工後2年內,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徵50%,以降低民眾負擔並提升重建與修繕誘因。另為鼓勵危老案件符合國內節能減碳、再生能源之永續重大政策,及取得綠建築銀級、耐震等標章,政府也透過綠色金融給予相關支持,在促進居住安全之際,也符合國家永續發展目標。

內政部最後強調,政府將持續致力消弭危險建築物並務實解決臺灣「人屋雙老」問題,都市更新政策推動須兼顧公共利益、社會責任與各方權益。除持續推動公辦與民辦都市更新外,內政部亦依據賴清德總統指示積極研議自主都更相關方案,包括財務與專業協助,並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另將於11月30日在新北市三重區先嗇宮啟動老宅延壽首場巡迴說明會,期盼透過面對面說明方式,讓民眾瞭解政府提供之居住修繕資源與協助,共同打造更安全、宜居與永續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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