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路透社》(The Reuters)報導指出,針對8月9日密蘇里州佛格森市(Ferguson),美國黑人少年之死,所引發暴動事件。6位事件受害民眾委託律師,於美國時間本週四,向密蘇里東區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起民權侵害訴訟(Civil Rights Violations),因為聖路斯郡警方,用塑膠子彈,催淚瓦斯對民眾展開攻擊,並用戰場上龐大的戰鬥陣仗,對付無辜民眾的相關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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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名列被告的警方人員包括有,佛格森市警長傑克森(Tom Jackson),聖路斯郡警長迪馬(Jon Delmar),佛格森警員卡茲默(Justin Cosmo),以及其它多位市郡警員。對於該起訴訟,當地警察單位,在第一時間內並未做出任何評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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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報導指出,這場由6位民權受害者,所提出的聯合訴訟標的金額高達4千萬美元。一對母子指出,當警方展開逮捕嫌犯行動時,這位母親與一位17歲的兒子,於當地一家麥當勞餐廳與警方展開對話時被捕。這位母親指控表示,在速食店內,數位配有來福槍的警察命令她跟兒子出去,遭到質疑挑戰。告訴文件內容也指出,隨即她被一位員警摔到地上,將她扣上手銬,她與兒子皆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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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一位控方人士指出,當他正前往佛格森拜訪母親時,就在鄰近母親居住的地區,被身著軍事制服的員警,用塑膠子彈射擊,當他倒地時,又遭到痛擊,並且被噴灑胡椒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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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另二位控方人士指出,當他們和平展開遊行活動,遭到全副武裝的鎮暴警察,用塑膠子彈,催淚瓦斯,以及強光彈攻擊。另一位控方人士說,當他試圖拍攝遊行抗議活動畫面時,遭到警察制止沒收相機,並且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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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這椿訴訟委任律師葛林(Reginald Greene)表示,這些都是警方如何對待非裔美國人的鮮明例證。事件過程,如何地慘烈,警方犯下多麼可怕的錯誤。該律師強調指出,需知人民擁有著和平集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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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對於佛格森市18歲黑人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之死,警方認為,是因布朗與執法警員威爾遜(Darren Wilson),發生爭辯,警方因而開槍射擊。不過,一些目擊者卻指出,當時布朗雙手舉起,做出投降狀,該員警卻連續開槍射擊,其中2槍命中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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