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環保事件專題三之二】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為近年國際間受到重視之投資法則,其投資宗旨在於在傳統以財務指標作為投資選股方式之外,再加上企業永續經營、遵守法律、尊重勞工與人權、維護消費者權益、環境保護、社會貢獻度等社會責任性指標,作為評價以及選擇投資企業之標準。
\n社會責任投資廣泛作為金融界投資原則,起於2005年聯合國邀請全球大型機構投資人參與制定「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al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至2012年為止,全球簽署遵循責任投資原則機構已超過1100家,簽署者代表管理資產超過32兆美元,參與者含括各國際重量級退休基金。
\n為了提供投資機構對社會責任投資篩選投資標的需求,道瓊在1999年與位於瑞士蘇黎世的永續資產管理公司(SAM)合作創立的道瓊永續性指數(DJSGI)。而在2001年倫敦證交所也與金融時報合作在原有的倫敦金融時報指數(FTSE)中,創立永續性投資指數,名為FTSE4GOOD指數。以英國石油(BP)於2010年4月發生漏油事件為例,當時隨即遭道瓊永續全球指數除名。
\n台灣目前社會責任投資仍處起步階段, 2010年才由勞保基金將社會責任納入投資決策選股標準,接著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和退撫基金才陸續將此概念納入投資政策,但都仍屬個別單位採用。至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均尚未編制社會責任指數,僅證交所以雇用人數為基準編有「台灣就業99指數」。民間單位則由天下、遠見按年評選「天下企業公民獎」、「企業社會責任獎」,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亦每年舉辦「台灣企業永續獎」,也為政府基金選股參考依據,整體而言,台灣執行社會責任投資仍屬學習階段。
\n各基金無論自營部位或委外投資部位,均必須遵循該基金投資政策,也就是必須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納入選股衡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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