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最新的「酸雨」成分分析數據出爐,報告顯示各縣市雨水中的汞平均濃度,以台南最高,其次是高雄與臺中。學者直指空氣中的汞,主要來自發電廠及焚化廠。對此,臺中市政府表示已針對生煤研訂自治條例(草案)和將修正兩項空污排放標準,將採嚴格標準進行管制。
市府環保局表示,燃煤鍋爐、焚化廠、金屬冶煉業等三項,是主要的重金屬排放源,甚至農廢露天燃燒都會排放重金屬。依據103年檢測結果計算,台中市固定源中,有高達91%金屬汞排自燃煤鍋爐,其中台中發電廠就占了固定源汞排放量的85%,最為大宗,市府針對生煤已研訂自治條例及加嚴標準,雙管齊下進行管制。
環保局將從源頭進行生煤用量管制,今年5月8日已預告訂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要求台中發電廠等大型污染源,從公布日起6個月後改用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之生煤為燃料,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並配合本局每3年定期重新檢討之空氣品質現況,再削減生煤使用量。
除訂定自治條例外,臺中市也同步修訂「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及增訂「臺中市使用固體燃料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環保局指出,2項加嚴標準以燃氣設施排放特性研訂排放標準限值,業者必需改用潔淨能源(如天然氣)作為燃料,始能符合相關管制標準。
環保局說明,加嚴後的排放管制標準,為不得驗出重金屬(包括汞)及戴奧辛。盼透過加嚴標準與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相輔相成,達到全面禁止新設燃煤設施,並加嚴管制既存燃煤設施,使轄內既存燃燒固體燃料設施,於107年1月1日起全面改用燃氣為燃料,或符合燃氣排放標準值。
環保局表示,汞等重金屬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市府加嚴標準要求重金屬「不得檢出」,臺中市將以最嚴格的標準進行管制,守護市民的健康及呼吸權益。
自治條例草案及2項加嚴標準已於5月15日在州廳召開公聽會,從嚴管制重金屬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一項也獲得支持。後續草案將按時程完成法制化流程,最快在今年就可公告施行,藉由限制生煤使用及加嚴排放標準,改善汞等重金屬排放問題,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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