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要記者拉廣告寫業配 文化部認定三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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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遭立委段宜康、王定宇等人揭露國家通訊社中央社要求記者拉廣告、寫業配文等情況。文化部在邀集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查核後,今日公布查核結果並列出包括違反新聞倫理、違反預算法以及違反政府捐助事業單位薪資處理辦法等三大缺失,除要求改善外還將繼續查核、持續監督。而中央社則是趕緊召開臨時董事會,修正行銷獎勵辦法,終於確認新聞部同仁不得參與產品行銷的對外業務招攬。
針對中央社要求記者要配合拉廣告,招攬業務及寫業配文等狀況,文化部今日公布查核結果,認定中央社有三項缺失,包括:中央社包括記者和主管等新聞部人員,確有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並領取獎金情事,違反「中央通訊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5條「行銷獎勵之對象不包括總監(含)以上主管人員及新聞部新聞專業人員」,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
另外,文化部也確認中央社部分新聞內容處理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違反新聞倫理,將請相關專家進一步針對違反情節評估查察。
文化部查核也發現,中央社發給新聞部部門獎金由中央社部門薪資較低同仁輪流受領,再交給部門出納,由總編輯祕書領款並記帳,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支配的方式,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且未依規定明列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文化部將繼續查明是否違反預算法、審計等相關法令,且中央社變更獎金發放分配比例卻未依規定陳報,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
文化部強調,中央社肩負國家通訊社職責,應該遵守新聞專業倫理及各項法規,且文化部每年捐助中央社近3億,對中央社負有監督之責,中央社應該儘速更正上述違規事項並據以究責,文化部也會繼續進行查核並持續監督。
而在文化部確認中央社缺失之後,中央社下午也立刻召開臨時董事會,確認修正通過正通過,明定新聞部同仁不得參與產品行銷之對外業務招攬,並強調從9月1日起便要求記者不再協助推廣業務。
至於行銷獎金的領取方式,中央社也強調並無違反審計法與會計法,且雖然表示歡迎文化部專案查核,也會全力配合,但還是刻意強調任何查核都應本諸事實,符合法令,才能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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