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開始在本刊討論美國Darsee造假案,上三文討論Dr. Darsee案發前的豐功偉業,上司們想私了及自我調查的問題,案發後繼續留哈佛而發現更多的造假,以及Dr. Darsee的上司們,警覺不高忽略其造假的跡象。因NIH(國家健康研究院)的研究合作計畫中造假,Darsee案更公開化。繼續較詳細些來探討,因為這案有不少台灣可借鏡的教訓。
因Darsee案更多的造假,以及不當的自我調查曝光,哈佛醫學院院長,不得不設立一所謂的Blue Ribbon委員會,來調查Darsee造假案,本希望轉化各界對哈佛的批評。讀《紐約時報》、《Science》、《Nature》、《JAMA》等報章雜誌,以及討論學術不端的書籍,大都更嚴厲地批評哈佛。這些有名的學界領導者及教授們,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像為哈佛的遮羞而設計。看最近本報的不少評論,35年後台大的調查,沒從哈佛學到這些教訓。
發現更多造假
上幾章談過Dr. Darsee在1981年5月造假當場被抓,還繼續留在哈佛研究,發表論文及參加全國性研究會議。因此發現更多的造假,牽涉更廣泛。除了上章的NIH研究合作計畫AMPIM研究,發現其他更多Darsee造假的嫌疑,以後會再討論,像上章討論D-35那隻狗,根本沒做試驗,靠捏造還有其他不少太完美,像是竄改而來的數據。
有一文說這些新發現,給上司Dr. Braunwald更多的「驚奇」。其實只是發現了Darsee以前一向的例行造假。在1981年11月醫學雜誌Circulation上,刊登心臟學會年會摘要,Darsee有10篇摘要列名。其中4篇與Emory醫學院,兩篇與哈佛的核子醫學科的Dr. Leonard Holman共同掛名。顯然投稿時上司們沒認真看,或完全不知道Darsee送出摘要,上司們如上章所言的「心態改變」,才認真看,而發現Darsee更多造假。
Dr. Darsee的研究結果太好,又沒有存檔的資料,不太可能是真的。所以年會中,不讓他報告哈佛的研究,他只報告與Emory教授共同發表的部分。以後會再來報導及討論,有關Emory的研究造假,有些摘要及正式論文,不少完全憑空而寫,像寫故事(fictionary)一樣。真想不到這樣的名機構,在頂級如New Eng J Med等雜誌發表如此論文。
Blue Ribbon調查委員會
哈佛必須要有進一步公開性及公正的調查,院長於1981年11月任命一特別諮詢委員會(Ad Hoc Advisory Committee)來調查,有的文章用Blue Ribbon Committee來稱這委員會。查Blue Ribbon的意義是,有特別教育與經驗的陪審團。Wikipedia上更寫是較有獨立性(have a degree of independence),調查後委員會,發表他們的發現及推薦。
院長選的8位有名望的學者當委員,其中有3位校外人士,且由Johns Hopkins 醫學院院長Dr. Richard Ross當主席,另位委員是Tufts 大學醫學院院長Dr. Robert Levy,他還曾擔任過上述NIH主持AIMPIM計畫的National Heart Lung Blood Institute的前所長,紐約大學醫學院內科主任及其他5位哈佛的教授。內有心臟學專家、其他醫學及各一位法律及哲學教授,都是有地位名望的學者,報告中全列出委員姓名及職稱。


Blue Ribbon調查委員是此兩醫學院的院長(Johns Hopkins醫學院;Tufts醫學院)。圖/Wikipedia
委員們很高層又有名,可說的確很“blue ribbon”,但調查寫出來的報告,可說很有爭論,被人批評得很厲害。這委員會全體只開過兩次會,以及另一次其中幾位的小組去心臟學研究室的探訪調查。這很馬虎的調查,不到兩個月,就於1982年1月25日寫出報告。Dr. Braunwald對此報告稱讚有加,其他的報導都嚴加批評,台灣從此調查案可學些教訓。
報告內容—為哈佛遮羞?
找到這Blue Ribbon的報告書看,很同意很多的批評,院長找來的「特別有教育與經驗」者的調查,本來最重要的是公正(impartial)的目標,但是不少人認為是「掩蓋/遮羞」而設計的調查會,除了寫本系列前幾文報導的背景、緣由及調查的經過,只討論哈佛早知道的Darsee於1981年5月的當場造假被抓,NIH的AIMPIM計畫的皮漏,以及與核子醫學科Dr. Leonard Holman的研究問題三項,沒探討其他造假的嫌疑。
報告雖說跟「所有」的主要有關人員接觸,其實只跟Dr. Darsee、幾位上司及其他合作者討論,完全沒跟提出懷疑及檢舉者會談,譬如委員會不知道上章提到D-35那隻狗的心臟,沒做試驗但仍有數據的造假嫌疑,這委員會只靠心臟科內的自我調查。這就是很多評論所說的,疏忽而不夠深入,根本就沒用心的調查。
委員會毫無異議地接受Dr. Braunwald的上述三項調查,沒再調查Darsee的其他研究有問題否。陳述不少Darsee的辯說,Darsee只承認1981年5月的造假,否認其他兩項造假。委員會的結論則說,高度懷疑Darsee不只一次造假,其他兩項也最可能造假,而且忽略他必須保持原始資料的責任。
對哈佛醫學院機構的評估,更是溫和而少批評,這報告把哈佛的自我調查分兩時節談,第一節為1981年5月以後,第二節為10月以後。這Blue Ribbon委員會對哈佛的處理及Dr. Braunwald的自我調查及處理,認為「看來合理(seem reasonable, seemed appropriate)」,還「相信(convinced )」科內上司的「系統性」調查結果「正確(accurate)」,還說對Dr. Darsee合理地公平對待。
狐狸陪審團審判狐狸偷雞有罪否?
對哈佛的處理,這次調查只溫和地質疑,如第一節造假發現後,未告知NIH、醫院內合作者及合作醫學中心,甚至讓Darsee繼續研究等,這報告都為哈佛解釋,說成哈佛的處理為何合理。看來Blue Ribbone委員會的使命,不是調查Darsee的造假,只是調查Dr. Braunwald對此Darsee案的處理?院長選的委員們,其報告內容一再肯定心臟研究室的自我調查,有否本就有「遮羞」的意圖?
看過Science的報導後,有幾位讀者投書對此大為批評。有位(Mar. 19, 1982出版的 Vol 215 :1456)說,《伊索(Aesop)寓言》應可加寫一故事,認為這調查,就像由狐狸陪審團(a jury of foxes)來決定闖進雞房的狐狸,咬走兩隻肥雞到底有沒有罪(the guilt or innocence of the fox after he broke into the henhouse and made off with a couple of fat hens).
哈佛一錯再錯的教訓:「調查造假案不應該如此」。哈佛提供給世界一大教訓,馬馬虎虎的調查會更丟臉。這報告還寫了相當長,如何預防科學不誠實的建言,向哈佛醫學院及NIH等全國性機構的建議。這一部分相當長,下章再來討論。
感想
哈佛此Darsee案充滿問題,尤其這Blue Ribbon的調查。所以NIH才會再任命一委員會調查,嚴厲地批評哈佛對此造假案的處理不當。台灣學界對造假案的調查,應多學習國外的歷史教訓,台灣35年後仍重複這些錯誤否?不要以為強調有機構外人士的參與就是公正,甚至由校外人士當主席的這Blue Ribbon委員會都一樣可偏心,尤其更加上黑箱作業,如調查委員不公開,也不迴避利益衝突。這哈佛的敷衍調查是最好的教訓,不能為「遮羞」而馬馬虎虎地調查。
下章討論這委員會的建言及一些推薦,以後再來繼續報導NIH的調查,更可看出此哈佛醫學院院長任命的調查的離譜,的確「調查造假案不應該如此」。
註:上述委員會的報告“Report of an ad Hoc advisory committee to the Dean of the Harvard medical school on dishonesty in scientific research.”(January 25, 1982),後來在September 1985的Minerva, Vol. 23, pp. 423-432出版。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 系列專欄】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1)發現造假前的偉業》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2)造假被抓及自我調查》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3)更多造假而無法遮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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