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蔣經國時代的我的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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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憲法的人權理論來看蔣經國

2022年1月22日,經國七海文化園區暨蔣經國總統圖書館正式開幕,由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與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會負責營運,當日蔡總統到場主持揭幕儀式,而她的「反共保台」言論,對於蔣經國的讚頌,就引發藍綠兩個陣營各自不同的解讀,綠營當中也有對其大肆批判者。對於是否將七海官邸改成蔣經國總統圖書館,我個人並不想加以評論。我只想講一個憲法上的概念供大家參考,那就是在憲法上對於人權的保障,並不是把所有種類的人權看做都是一樣的。當不同的人權之間發生衝突時,要怎麽處理才合理呢?例如商業廣告,如果對之加以取締時,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但是商業廣告的言論與政治上的言論相比,當然對所有國民保障政治上言論的自由是民主政治實施的基礎,而商業廣告的言論主要是廠商推銷產品等,將消費有關的資訊告訴一般民眾,在相當程度上來看是屬於經濟自由的範疇。因此,保障人民的政治言論之自由是會比商業廣告自由來得重要,因此對於前者的限制與對後者的限制當然就不一樣,對於前者的限制要有重大的理由(這就有很多的判例對此加以判示),而對後者的限制則當然就比較能從其他公共利益之理由對之加以限制。例如,商業廣告不實,當然會造成消費者受害,對不實廣告加以處罰等,相對就比較不會侵害廠商的言論自由。顯然,在憲法上,各種人權的權重是不一樣的,越是重要的人權,對其侵害在司法上就要受到嚴格的審查,反之,則僅受合理性的審查即可。

若將這種理論適用於蔣經國身上,那當然就必須對於其功過做一全盤的評價,再來決定是否應該紀念,如果是應該紀念,要用什麼方式紀念。當然,對於這樣的評價目前是超越我個人現在的研究範圍,我在目前並無法對之給予適當的評價。

二、發出建議書而沒有被逮捕的經驗

只不過,我想講一個我個人的親身體驗,讓大家參考一下。我在1979年12月的時候,為了拯救美麗島事件中被逮捕的政治前輩,就以東京大學台灣同學會的名義發出一封建議書給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請見2016年11月20日民報專欄:懷念炎憲——給我的好友張炎憲的一封信)。發出之後,我在隔年的寒假(4月以前)回台灣過舊曆年,通過海關時,當時的我就在想自己很有可能會被逮捕,因為在日本的前輩常跟我說,許多搞反國民黨運動的人士,常在通關時就被捕,而情治單位常會故意把事先做好的反政府文宣放在被逮捕人士的行李裡頭,並以此為理由逮人。可是,在我通關時,出乎預料的是:雖然海關人員把我的行李全部翻出來看,但我竟可以安然過關。後來,要回日本的時候,調查局人員在我小學老師的陪同之下來拜訪我,跟我說:以後有什麼事,就多多與駐日外館=亞東關係協會聯繫。

三、結論

由於我與前輩有不同的經驗,所以當時讓我感覺到:蔣經國跟他老爸不一樣,他對於美麗島事件以後的異議人士顯然並沒有大開殺戒,而這也似乎讓我了解到為何一般台灣人對蔣經國並沒有那麽討厭的原因,而他也沒有像他老爸一樣到處樹立自己的銅像,也沒有對自己到處歌功頌德。當然,他那個時代的國民黨還是使用情治單位對於人民加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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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修
張正修
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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