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罰1億 法院罰300萬?陳金德:跟民眾期待有大落差

Date:

「高市府裁罰日月光公司1.094億,結果高雄地院卻只罰了三百萬罰金」,相關人等還獲得緩刑及無罪,與民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高市環保局正式發佈聲明,呼籲中央應儘速修法遏止相關環境污染犯罪行為一再發生。
\n 
\n針對日月光公司污染後勁溪案,經高雄地方法院10月20日判決日月光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罰金三百萬元;廠務處長蘇炳碩一干人等則分別依同法判處有期徒刑及緩刑。董事長張虔生獲判無罪。
\n高市環保局指對於大企業污染環境案件卻只獲得輕判結果表示遺憾,凸顯現行法令與人民期待已有落差,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修法刻不容緩。
\n高市環保局表示,該局就行政上除命日月光公司K7廠含鎳製程停工外,更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之規定裁罰日月光公司不法利得1.094億,期給予日月光公司一個沉痛教訓;但刑事上卻只罰了三百萬罰金,相關人等還獲得緩刑及無罪,與民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恐無法遏止大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環保局呼籲中央應儘速修法遏止相關環境污染犯罪行為一再發生。
\n另對於判決書中指環保局認定日月光公司於10月1日當天所排放之銅、鎳污染量各為14及24.1公斤,法院不採信一事,環保局認為日月光公司當日確實將近乎原水濃度之廢水排至後勁溪,環保局依當日採樣當時之濃度4.38mg/L換算當日之污染排放量;至於即時個別之濃度已於日月光公司申請K7廠復工時要求裝置即時監測系統並與環保單位連線,由環保單位於線上監督廢水處理設備操作是否正常。
\n環保局局長陳金德表示,自去年環保局加強河川污染之稽查,環保局截至目前為止已有26家工廠停工處分,對於大高雄地區之河川整治付出相當大的決心,此次日月光公司的判決雖然遺憾,但還是會努力稽查並呼籲事業廢水的排放一定要將放流水標準當成最低標準而不是目標,期望盡早恢復大高雄河川的清澈。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