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長照法 設緩衝期106年起實施

Date:

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確立長期照護機構、長照人力品質的規範,並將長照家庭納入保障規範,並提供支援與津貼;新法自106年施行,預計有76萬失能者及其家庭受惠。
 
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確立長照制度法源,未來只要身心失能6個月以上,需要生活及醫事長期照顧者,家屬可透過長照機構聘僱受過訓的長照人員或外籍看護,採取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家庭式等服務模式,得到最佳照顧,也可以讓自行照顧的家屬,獲得喘息服務。
 
不過此新法通過後,並沒有要立即上路,需要給予整合資源等緩衝期,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目前政府可接受長照服務的對象,只限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而且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失能且獨居 者,今天《長照法》三讀通過後,只要身心持續失能達6個月以上,身心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者,都可申請長照服務,讓長照更普及。此外,家庭照顧者也納入服務範疇,政府必須提供長照知識與技能訓練。
 
另外,外籍看護也納入《長照法》規範。現行外籍看護工都是家屬聘僱,《長照法》提供家屬更多選擇,除了自行聘僱外,也可向居家式長照機構請求服務,機構不但要負責品質,外籍看護若請假或休息,機構也必須派人補替;此外,新法通過後首次受雇的外籍看護,家屬可為其申請接受中央主關機關的補充訓練,加強外籍看護能力與素質。
 
新法施行後五年內,將整合現有護理之家、老人之家、安養院等長照機構,並於期限內完成改制,屆期未取得許可者,不得提供長照服務。
 
行政院在民國101年將長照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今年1月完成初審,經多次協商,朝野對長照基金來源仍有歧見,一度讓《長照法》卡關,今經表決後通過國民黨團版本,以基金孳息、政府預算、菸捐作為支應長照基金來源,5年至少120億元,基金額度及來源要此法施行二年後檢討。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