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性結婚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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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應該很快就可以被祝福的法案,現今出現了一堆白衣人,反對同性婚姻法案通過,使得同性婚姻法的通過修正需將再開兩場公聽會。台灣是個宗教自由的國家,可貴的是,它更是個寬容並相對尊重人權的國家。也許真是溝通不夠吧,這次一堆人出來抗議,目的就是要阻擋同性婚姻法通過,並且用一些誇張無知的語彙漫罵同性戀者,其實這樣的指責只會讓問題失焦,引來唯恐天下不亂的罵名。

同性戀是對於同性具有親密感的性傾向,她們或他們對同性有親密感,不能認同或不會與異性有親密感 。這或許是跟多數人不同,但卻因為他們不能被社會認同,而被排擠,被歧視,更不能擁有法律關係的可能。其實這是社會上對同性戀的了解不足,而讓他們一直都生活在社會的暗黑角落。

人的性傾向是自己也無法控制的,他們絕不是有病或做錯什麼。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雙性戀者,只是愛情與親密感的歸屬性向不同而已。大多數人找到自己的異性戀愛,但不能因為這樣就要求大家或全人類都要一樣。同性戀者爭取法律權益,根本對一般異性戀者沒有利益的損害,只是讓人權更多一點保障,也讓他們因為長期沒有保障的親密關係可以合法化。這在價值觀上與是非並沒有關係,而是給予相對的尊重與保障而已。

人類發展中,是否會發展成為同性、雙性或異性戀者,取決於佛洛伊德學說中的人類發展中的性徵期,「需要透過性高潮才能滿足,因此產生性愛。」性愛對象,很多人是對異性有高潮,但也有人是對同性或對雙性都有。台灣人不談性,對性絕口不提,但是卻用道德綁架同性戀者,根本毫無道理可言。老師當然要傳道解惑,但有當老師者說,如通過婚姻平權法,她無法認同婚前不能有性行為的教導內容牴觸違反婚姻平權法。因此她反對通過。這問題如與傳統道德有違背處,都應該拿出來討論,而不應該成為教條。婚姻有神聖性,但不應該把性愛當禁忌,在婚姻中不性福,而必須永遠維持婚姻的框架,也不應是鼓勵學生應該追求的價值觀。讓學生可以自主判斷,比教條式的教導內容應該更重要。

很多人都說對同性婚姻尊重,那為何仍要讓性愛傾向與之不同的人無法有法律關係的保障?宗教團體有宗教團體的意見,相信很多同志教友也一樣非常掙扎。如果宗教裡不能寬容世人有選擇性取向的權利,這樣的宗教還算是愛所有的世人嗎?信靠上帝者,得以永生的教義,並沒有排除同性戀的信靠。就是因為他們不能被世人認同,就是因為他們長期被世人指責排擠,上帝就更不可能排斥他們,上帝不是無私的嗎?所有假借宗教之名排斥同志者,都是假借上帝之名而選擇教徒,胡作非為,讓同志更感難堪與罪惡,這樣的宗教並無法說服眾人,他們心中已經毫無上帝。 假借宗教隨便散發仇恨者,可以自稱是上帝的子民?宗教是要愛世人,但是在此我們看到某些宗教的反同志立場變成增長仇恨的戰場,完全失去宗教的原本面貌,讓人對這些特定的宗教信仰者感到悲哀。

另外,反同婚者用再多的金錢買廣告,也只讓人看到他們對同志團體的霸凌。同性戀其實完全沒有阻礙誰,也沒有擾亂到社會安寧與秩序。他們就是默默接受世人規範一切,卻經常害怕被發現的一群人。但當他們有一天站出來,要求一點法律保障時,卻被世人看成是洪水猛獸。大多數的世人們,教育自己尊重少數,不要霸凌別人,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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