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造成32人死亡(含7位警消死亡)、308人受傷(含33位市府公務員)慘劇,高雄地檢署歷經四個月調查責任,今天宣布起訴12人,至於氣爆當天市府的處置過程,檢方認定無刑事責任,眾所矚目的高雄市長陳菊偵結不起訴。吳敦義,查無不法事證,予已簽結。
高雄市地檢針對公務員違失部分共起訴3人,包括時任承辦人趙建喬(高市養工處長)、時任初驗楊宗仁、時任監工邱炳文 ;至於,非公務員部分共起訴9人,包括榮化董事長李謀偉、榮化大社廠長王溪洲、榮化值班組長蔡永堅、榮化操作領班李瑞麟、榮化操作員黃進銘、華運工程師陳佳亨、華運領班黃建發、華運操作員洪光林。
檢方指出,高雄市府其他公務人員,於當天之處理,雖因故遲未能發現丙烯洩漏,但一級局處主管均已盡職到場處理,試圖阻止災難發生,並因此有7位警消死亡33位市府公務員受傷,查無有任何人廢弛職務情事,檢察官均已簽結。
又高市府工務局當天在現場何以無法知悉福聚公司管線,係因為公共管線圖資配,合高雄縣市合併,委請坤眾公司整合,由於座標系統不同,導至漏未將福聚公司管線歸類「八大分類管線圖層」所致。至於高市府工務局、捷運局等各有關局處間之橫向業務連繫是否不足,因而未能即時查悉洩漏丙烯管線,因此喪失防止氣爆嚴重災害之可能機會之一,自應由全責機關檢討改進。
此外根據彙整被害人死亡及受傷時所在位置,在高雄市當石劃設之管制區,傷亡人數明顯較少。且二聖一路與凱旋三路管制點內,(丙烯洩漏點,)該區死亡8人中,除一位當時在屋內民眾,其餘7位均為警消,受傷26人,竟有多達16人係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實難苛責高市府到場執行職務之各局處公務員有何刑事責任。
備受矚目的陳菊偵結不起訴、吳敦義以查無不法予以簽結,檢方認定,氣爆發生時,陳菊確已和劉副市長、捷運局長連繫並指派謝秘書親自到場瞭解回報。陳菊隨即連繫所有局處首長到災害應變中心,並以電話聯繫鄰近之賴清德、曹啟鴻與八軍團請求支援,並於凌晨至12點21分進入災害應變中心,相關監視器錄影紀錄均經勘驗屬實,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之行為,自應不起訴。
至於吳敦義被指控案,吳敦義雖於79、80年間擔任高市長,然經各項公文及簽呈,相關石化管線興建及箱涵施工時間該管線埋設許可層級,僅至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處長,吳敦義未參與該箱涵設計、施工及何可之任何程序,查無不法事證,予已簽結
此外,中油公司對於該管線之維護及當天處理程序部分因該洩漏丙烯非中油所有,為此認為中油員工難認應負刑責,予以簽結。惟,相關鑑定機關亦同認定中油對於其所有8吋管之檢測程序,確有疏失,檢察官將另函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督導中油盡速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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