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學生與公民團體為了反對服貿協議,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帶領318運動的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蔡丁貴等22人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針對318運動佔領立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318佔領立法院行動四週年,由於人數眾多,法官分批審理,最終於去年12月26日審理結束,於今日上午10時宣判。本案一審法院援引「公民不服從」理論,判決22名被告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與首謀集遊不解散等罪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法官宣判時表示,服貿協議當時在朝野協商時,要求逐條表決,但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卻因為無法上台主持會議,就逕行宣布審查通過,在議事程序上有重大瑕疵,立法委員本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人民因為議事瑕疵進行集體陳抗,屬於主權回歸民眾的行為。
法官強調,雖然在陳抗過程中有類似妨害公務的情境,可是為了表達意見,難免會有肢體接觸或口角衝突,但人民並沒有主動攻擊或造成流血衝突,這是民主的體現,可惜立法委員沒有恪遵職守,應接受人民陳情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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