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投票權僅半套 台少盟籲速組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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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今(9)日上午舉行「18歲說好的修憲公投票呢?」記者會,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新版《公民投票法》已經賦予18歲以上的國民都有投票權,但是真正影響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卻遲遲沒看到動作,呼籲立法院盡速組成修憲委員會,議事程序重返正軌。
去年底《公投法》三讀修正通過後,將公投的行使權下修到18歲,因此在今年11月24日的地方大選中,若合併公投提案舉辦,將滿18歲未滿20歲的青少年們,將可以領公投票,卻不能領民代選舉票的情況。
葉大華表示,18歲公民權權是朝野共識最高的修憲議題,然而目前仍有8個修憲議案躺在立法院,不見立法院組成修憲委員會,政黨間互相算計,成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最大的阻力。台少盟研究員吳政哲表示,除了立法院之外,新版《公投法》裡仍有些模糊空間,18歲的青少年是否有權利針對修憲議題提出複決公投,這是需要中選會主動提出釋憲的工作。
出席現場的時代力量黨團總召、立委徐永明表示,年底的選舉若真如預期,合併各個公投議案舉辦,將出現18歲的選民只能領取公投票,卻無法投下地方民意代表的選票的現象,十分「荒謬」;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一貫,針對籌組修憲委員會一事,過去已經在院會提案10次、在程序委員會變更議程6次,最後仍是無疾而終。
立委尤美女表示,當公民投票賦予18歲公民投票權時,是否擁有憲改的複決權,確實是目前憲政體制的弔詭,這項矛盾需要主政機關積極地進行確認,否則將無法解決,對於18歲公民的實質權利與社會參與也將造成阻礙。
台大學生會長、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起人林彥廷也在現場表示,台灣仍然還有相當多公民權利,沒有完整保障,而對於青年世代而言,不論是價值選擇或是族群特性,都和中高齡選民需求不同,透過投票權年齡門檻的下降,才有機會讓各世代的發聲機會更為平均,實現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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