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年來,我們一直憂心控制董事會的陳家把高醫私産化,我們不斷呼籲董事會要擴編名額,儘量讓校友參與,注入活水,高醫才能生生不息,永續經營,無奈這些呼籲就像狗吠火車,得不到一絲絲的回應。
長期以來,劉校長不願校長職權被董事會架空,校長與董事會之間的紛爭不斷。四月十一日,董事會竟然通過匪夷所思的「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其為架空弱化校長之想法昭然若揭,試想將來的高醫校長個個都是仰賴董事會鼻息的阿斗校長,高醫還會有前途嗎?還可能有學界泰斗願到高醫嗎?校長是須要董事會的監督,但校長有任期制,做不好,到期就下台,但請問董事會圖個人私利時,有誰監督呢?任期到何時呢?過去我們一直想了解董事會的組織章程為何,卻受到百般刁難,所幸由於紛爭的表面化,章程終於見諸於世,原來高醫之癌就在董事會,其身上有著注定癌化的基因「董事會章程」,章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董事選出辦法,全文如下:
第五條 本會第一屆董事,由創辦人遴選適當人員,報經教育部核備後聘任之。第二屆起各屆董事改選時,現任董事均得為下屆董事之當然候選人,本會並應另行加推適當人員若干人為候選人。
第六條 本會董事每屆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創辦人為當然董事,董事因辭職死亡或因故解聘時其所遺董事名額由董事會補選之,依法補選之董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止。
董事沒有資格限制,全由董事會選出(任命?),近親繁殖,沒有任何外部制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終生保障。最巧妙的眉角就在「現任董事均得為下屆董事之當然候選人,本會並應另行加推適當人員若干人為候選人」,意思就是只要任何良知董事有獨立行使職權意願的話,在你任期屆滿時,就可另外找個乖乖牌來取代你,如此近親細胞繁殖,沒有制衡,無限分裂。高醫教過我們,這就是惡性度極高的癌,癌就必須切除,只要求董事會擴編,而不做基因改造的話,章程只要一日不改,董事會必定癌化,不受制衡的封閉組織必成怪物,為求一勞永逸,永保高醫,我們要抗爭到底,大聲呼籲:修改董事會章程,全面改選董事。
另外,我們也要提高層次,呼籲教育部,高醫的問題不是只有高醫而已,任何有心私產化學校的私立學校,都可能有這樣的董事會,所以教育部應該馬上規定,私校董事會成員不能全部由董事會自己選出,必須保留大部分名額由外部團體獨立選出,如此才能避免私校被私產化,確保教育體系的公正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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