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國人那麼支持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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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頭殼的報導:〈法院稱凍結將使國民黨「名存實亡」 黨產會遺憾〉。法院真的「住海邊」,管真闊!
 
國民黨和其他的政治與非政治團體一樣,都是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享有相同的的權利與義務。高等行政法院在處理不當黨產委員會跟國民黨的糾紛,僅能依法論法、依法處理。超越這個範圍而云「喪失政黨的自主性」、「可謂名存實亡」等,不是法律範疇應該處理,而是政治問題。這個問題是大法官會議層級的問題,不是高等行政法院管理範圍。超越這個範圍,不僅不恰當,甚至是違法的行為。
 
在內政部,有許多政黨「名存實亡」,沒有看到他們在運作很久了,證明政黨「名存實亡」不影響政治運作。同時我們沒有看到高等法院在關心,又證明高等行政法院對國民黨特殊禮遇,這是違反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
 
更進一步說,「不當黨產委員會」會成立,就是有政黨的財產取得來源有問題,才要處理。既然這樣,涉嫌其間的國民黨,首要努力之處,就是證明他們有哪些財產不是「不當」,而非抗拒「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處置。實際上,睽諸目前已呈現得知的國民黨黨產取得資訊,例如中廣等,有很多根本就是公然搶取。這樣的舉動若發生在一般人身上,就是以搶劫犯、公然侵奪政府財產的罪嫌處理。不僅有民法問題,還有刑法問題。高等法院不處理當事者所提的司法問題,已經非常失職,還撈過界談政治問題,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至於說國民黨是國內重要政黨,所以應該要對他怎樣又怎樣的說法,則更證明國民黨有負國人所託。這樣有影響力的政黨,本來就應該以身作則,比一般人更守法自律。但他們不僅知法犯法,還監守自盜。一般人對這種舉動都極為唾棄且不齒,身為司法人尤應痛恨。所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更且是重要政治團體呢?但我們的法官不是這樣在想,反而替國民黨在開脫、協助罪犯犯法。
 
其實瞭解社會運作的人都知道,國民黨的經費若真的不足,也不一定要「不當黨產委員會」解凍才有錢,他也可以去借貸。前此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不是向企業界錢度難關嗎?以國民黨前後任黨主席、立委、重要幹部等,都是台灣社會菁英、翹楚。只要他們對國民黨的黨產清白有信心,願意共體時艱來幫忙,要界錢度過困境,並不是不可能。現在會有這樣的困境,間接證明國民黨的黨產的確很有問題。
 
這樣重要的政黨,竟然有那麼龐大的黨產,而黨產中竟有那麼多被國民黨前後當事者認為來源不當,而不敢協助。這樣的政黨值得讓他繼續存在嗎?我想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與國人,應該就此問題,深思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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