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民雄污水廠案 二審改以洩密罪判6個月

Date: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昨(25)日才剛剛宣布將自請廉政委員會調查,今天下午台南高分院就宣判,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案,經上訴二審後改判洩密罪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陳明文本人則認為對此結果非常遺憾,完全是政治事件,不排除繼續上訴。民進黨表示,因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待判決書公告後,會再了解是否有違反廉政條例之情形,並予以調查。

陳明文近日因和張花冠的「摟肩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張花冠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10年前陳明文在縣長任內涉貪案,但陳明文摟肩時卻跟他說「官司都處理好了」,質疑陳明文干涉司法運作,不過陳明文並不承認自己有說過這樣的話,並召開記者會表示將自請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調查。

陳明文2008年在嘉義縣長任內時,被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案的底標給特定廠商,兩年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罪名起訴,原本一審因證據不足判定無罪,不過今天台南高分院二審卻改以洩密罪判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也可上訴。

檢察官認為陳明文將工程底標價洩漏給當時的偉盟工業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偉盟公司2天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地檢署的起訴書中指出,陳明文於2007年5月核定底價後和賴密會,將底標洩漏,最後偉盟修改價格,以6億5380萬元得標,因而據以認定陳明文犯罪。

陳明文稍早召開記者會,對此於宣判結果他表示「非常遺憾」,還說「從頭到尾都是政治事件」,陳明文也質疑,今天的判決結果為貪汙罪與圖利罪部分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但卻因洩密罪被判刑6個月,令人匪夷所思,法院既然認定他沒有貪汙和圖利問題,卻改以洩密罪判決6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陳的律師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詳細研究,不排除提起上訴。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