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努力提升婦女權利及性別人權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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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副總統今(16)日表示,人權立國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即使台灣無法參加聯合國官方活動,但仍努力將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並發展台灣獨特的審查機制,以積極落實人權保障;相對於亞洲其他國家,台灣社會在性別平等上雖已有不錯的成績,但仍有改善空間,盼以最高的熱忱,共同為提升台灣婦女權利及性別人權的實質平等而努力。
陳建仁今天出席「『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開幕式」,說明政府為落實人權價值之作為,並以副總統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身分,歡迎5位國際婦女人權專家來台,參加我國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工作,他代表台灣政府與人民向各位專家致上崇高的敬意和感謝。
陳建仁表示,我國在去年經歷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次審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初次審查,並在今年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積極以世界先進國家的高標準,連結台灣在地實踐,來真正落實人權價值。
陳建仁指出,相對於亞洲其他國家,台灣社會在性別平等上雖已有不錯的成績,但仍有改善空間,因此,我國自實施CEDAW施行法以來,即以聯合國CEDAW的標準,積極貫徹性別平權的理念,要求政府各機關積極辦理教育宣導、檢討及修正法規,以促進我國婦女權利及性別人權的實質平等。
他說,為了讓每一位女性都有足夠的選擇權及機會,台灣在支持女性兼顧家庭與就業上,推動「0-2歲公共托育家園」及「擴大2-5歲幼兒教保公共化」,建構性別友善的養育環境;在促進女性就業上,修訂《就業服務法》,提供二度就業婦女相關就業協助措施;在性別暴力防治方面,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婚姻平權上,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由於《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之結合關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相關機關必須於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
陳建仁強調,這次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將呈現台灣推動婦女人權的具體進展及重要成果。政府有非常大的誠意來實踐CEDAW理念,更感謝國際專家提供先進國家經驗,讓台灣可以做得更好,希望透過這次國家報告審查機制,促使台灣更細緻地檢討政府相關施政作為,共同積極研處精進對策,進一步有效提升我國婦女人權的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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