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跨國詐騙 時代力量將從兩方面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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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跨國電信詐欺犯罪,時代力量今(19)日表示,需要在司法程序都能有效進行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地釐清真相,唯有司法主權能確實保障的情況下,才得提高犯罪偵辦能力,達到瓦解詐騙集團、打擊犯罪的效果,「司法主權不是口號!」,必須強化管轄權規定、要求落實卷證分享、重啟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談判。

時代力量表示,將針對「強化犯罪偵辦」及「推動受害求償」推動修法,首先提出刑法第七條修正案,參照德國刑法規定,刪除刑法第7條「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不當限制,修正為在犯罪地亦有處罰規定的情形,即適用我國刑法規定,不再另以重罪為限,以維護我國司法主權,確保刑法於跨境犯罪的有效實現,便利在司法互助及引渡請求時積極主張。

在「推動受害求償」方面,時代力量指出,將全面檢視現有法令,推動集團詐欺的受害人保護,具體從推動被害人的訴訟程序參與及強化犯罪所得扣押制度,使被害人能得到求償,在保障被害人求償權的實現,必須從偵查階段開始即有保全效果持續到判決執行名義出現,有效扣押犯罪利得,在強化被害人之程序參與部分,增加通知被害人為訴訟參與及事後撤銷沒收宣告、針對犯罪所得有效求償。


時代力量表示,在犯罪情資及調查取證,中國與我方請求件數的達成率不平等。(時代力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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