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您今天過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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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納入勞基法已討論多時,納入與否受影響的除了醫師的工時、加班費,更有對工傷、職災、休假、聘免的各種保障,勞動主管機關若對院方採取勞動檢查,也才於法有據。


〔哲學星期五@宜蘭〕在今年九月也曾邀請宜蘭女婿黃峻偉醫師來現身說法,討論【站在醫療崩壞的邊緣】。

工時若保障,開刀開一半醫師也會要求準時下班?
由於政府、民代與財團間的長期利益結構,導致政府政策制定往往多是傾向資方立場。我們的法規不但太寵溺資方,還唬弄說會導致訓練不足、人力短缺影響患者的權益;明明重點應正視加班時數與加班費的問題,卻以「工時保障會讓醫師開刀開一半下班」這種扭曲的論調,來煽動反對的聲音。
 
結果,導致醫護人員勞動力被院方不合理壓榨,違反勞動條件卻無「法」可循,還要被扣上「沒有醫德」的帽子,也使醫護人員受到患者與家屬不必要的誤解與醫病對立…
 
宜蘭的教師工會欲透過團體議約,爭取會員教師的權益,也是被扣上「違反師道」的帽子,直指將影響學生的受教權,遭到家長團體的強烈抗議,引起教師與學生家長的對立,也都是同樣的例子。
 
既無法規、又乏工會,醫護權益誰來保障?
但,缺乏法令的明文規範,工會組織又軟弱無力或甚至不被允許成立,醫師、教師的過勞與職災問題、惡劣勞動條件又該由誰來保障?
 
不能以醫師、教師等因收入較高,就認定「非弱勢」,活該被剝削
無論是適用醫師法或教師法,都僅是規範相關的職責義務,其收入來源並非靠著旁門左道或利益勾結,也是靠著各自的專業與經驗積累而成;勞基法的全名既是「勞動基準法」,理論上只要是受聘雇的勞方應該要列入保障範圍。惟可以依不同職業別保持各自的彈性,但對勞方應享的基本權益應一視同仁!

在此呼籲各界能齊心支持:將凡受雇醫護人員均納入勞基法保障,要求院方應確實補足醫護人力,並將醫護人員強制全薪納入勞保。
能正常地輪班與休息,基本權益受到妥善保障,醫護人員才更有精力體力全心照顧患者。

惟有讓醫護人員保持清晰的判斷力與體力,也才能真正實質保障患者的權益。

{延伸閱讀}

〖防過勞 住院醫師擬納勞基法〗規劃8年被嫌久 醫界憂訓練不足 |20151021蘋果日報

〖關於醫師的勞基法問題|小黃醫師的隨手筆記〗

今天如果政府有心想改善醫界,就會認真用各種方式去改變,而不是拿外籍醫師當理由恐嚇醫界不能朝勞動權益進步的方向前進。如果今天政府根本就是擺爛,你又何必癡癡相信犧牲你的勞動權益,就可以換得醫界的進步呢?

〖實施勞基法會造成醫師人力缺口,是個假議題。| 蔡依橙 醫師〗

「實施勞基法會造成人力缺口」,是個被誘導的錯誤思考,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不能加班,而是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以及高額的假日加班費」,或者應該經過雙方議定,成為勞基法中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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