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朋友傳來消息說: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規劃在11/24舉辦2018年地方選舉投票。我立刻回問, 怎麼還有「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應該是「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 才對吧!朋友不解的問說,這有什麼不同?
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所有權狀、沒有台灣的主權、領土,憑什麼用牠的名號在台灣辦選舉? 我沒有你公司的股份、股票, 我能去辦董事、經營權的選舉嗎?我可以去參選嗎?更可笑的是,選後當選者,竟是向一個已經不存在丶且國際社會不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宣誓效忠。
《中華民國憲法》=中國人的憲法,台灣人向這部憲法宣誓效忠,不是神經病就是居心不良!朋友理解到說,原來如此。那麼該怎麼做才正確?
正確的名稱以今天台灣的現狀應該是用「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Taiwan Authority Election Commission)才是合乎國際法理的名稱。
台灣當局雖然對台灣的主權、地位也還沒確立,但至少是主要佔領權國所指定、允許使用的名稱。在這個名稱之下,選後當選者是向這片領土及其上的所有人民宣誓服從、宣誓效忠、宣誓服務。 跟中國人的《中華民國憲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的名稱—是向中國人的《中華民國憲法》宣誓效忠!
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的名稱—是向台灣領土、台灣人民宣誓效忠!
請問您要哪一個?朋友立刻說,當然用「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才對!
原來1979年至今,又是38年了,中國人流亡集團還在運用選舉的手段繼續欺騙台灣人民。
就在今年一整年, 讓我們台灣人民團結起來趁這次選舉年握緊拳頭、舉起手臂、走上街頭 !強烈要求執政當局不要再朦了,要求用正確的名稱「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來舉辦選務。 否則台灣人民依法 《美國台灣關係法》 拒絕這次的選舉。 台灣人民有權利拒絕繼續被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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