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人權」應儘速與國際人權兩公約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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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媒體爭相報導「賦稅人權」相關新聞,「賦稅人權」已成為人權新話題。許多專家學者從「社會矚目案件談事實認定與證據法則」角度來探討這個議題,而指標性案件就是歷經18年仍無解的太極門稅務冤案。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要追求正義,通常是非常艱辛的過程,像太極門冤案不是法律本身問題,而是事實認定問題,主管機關對於法律的認識,以及事實的正確性出了問題。事實的認定本來就明確而且單一的,既然補習教育法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就不會有依照補習班的相關行業去推計課稅的問題,所以第一個前提的事實認定有問題,那後面的推定課稅當然就有問題,後面的法律適用當然就是錯誤。」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律師也表示:「雖然法院已經確認,給了太極門公正無罪的判決,但是行政機關仍然繼續沿用過去不正當手段所得到起訴資料繼續追訴,讓案件持續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長期的進行,不肯改變。為甚麼一個案子的課稅時間可以這麼長?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公法私法,包括刑法都有追訴權時效,但為甚麼租稅機關幾十年仍然可以主張繼續訴追,這在業界叫做萬年稅單。不只出現在太極門案,這是普遍性的問題。行政機關發展出一套規避時效的作法跟理論,許多法院的判決給予盲目的支持,忽視並規避時效制度。」李念祖律師希望行政院能夠徹底改變萬年稅單的錯誤,負起監督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不能超過界缐的責任。
 
我國政府於2009年12月10日宣布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生效成為國內法,現行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即應予修正或廢止。兩公約施行迄今已五年有餘,但行政機關卻發生上述嚴重違反人權的陋習,怎不令人民失望?
 
2013年2月我國政府邀請了10位著名的各國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我國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現況,獲致諸多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中有專家發現,兩公約之條款已成為中華民國法律的一部分,且位階高於與之牴觸的法律,僅低於憲法。然而,專家也觀察到司法判決極少引用兩公約,並提醒這是行之有年的國際法,許多經社文公約之條款均可直接適用。現行法令與行政措施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尤其是違反賦稅人權的法規與行政作為,權責機關都應儘速修正或廢止,真正落實兩公約保障人權之精神,才能與國際人權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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