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在不必修憲的前提下進行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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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計畫於26日討論是否成立修憲委員會。而19日國民黨團率先成立修憲委員會,提出三大討論方向:恢復閣揆同意權、總統兼任閣揆、內閣制搭配總統直選。我倡議不必修憲的「總統兼任閣揆」忝列其中,而其他兩個考論方向則必須修憲。修憲已經失之太遲,來不及於2016年通過實施。
我主張在不必修憲前提下,2016年由新總統兼任閣揆,同時以四年時間推動不需要修憲的憲政改革。現在有人主張把憲改方案綁在2016年總統大選,當作公投一次通過。然而想在有限時間內倉促提出修憲案,必會思慮不周、治絲益棼。何況現在的立委能否反映2016年新立委代表的新民意還有問題。底下我提出在不必修憲前提下,從事憲政改革的三項建議如下:
(一) 總統兼任閣揆:
2016年新總統不必透過修憲,只要創造兩個憲政慣例(兼任閣揆、發表國情咨文),就可以奠立準總統制:A.總統兼任閣揆。如此總統有權也有責,權責相符,也不違背憲法「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規定。立法院如果冒然提出倒閣案,行政院院長得以兼任總統的總統身份逕自宣布解散國會,如此行政院院長/總統就不會片面遭到立法院綁架;B. 新總統倣效美國總統制,到立法院發表年度國情咨文。總統直接面對民意與人民,無從閃躲,就不會心存僥倖而再度出現9%總統。
至於哪種中央體制最好?我願意這麼回答:任何體制在第三世界國家全都失敗。美國如果改採內閣制、西歐諸國如果改採總統制,仍然都會成功。憲政成敗與否關鍵在於政客與人民的民主素養,不在於採行何種制度。台灣如果採行內閣制,在當前這種藍綠對決、餘氛未靖的政治環境裡,恐怕沒有任何一屆內閣的壽命能夠超過半年。而過去修憲是朝往總統制邁進,怎麼如今全盤逆轉而想改採雙首長制或內閣制?美國總統制三權分立簡單易行,台灣好好學習即可,不要三心兩意。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二)監察院與考試院虛級化
扁政府期間,立法院曾經刪除監察院經費三年,使之動彈不得,但是太陽依舊從東方升起。如今朝野政黨如果真的想要改革憲政的話,不管2016年誰當選總統,立法院都可以刪除監察院經費。考試院的職掌可以轉移到行政院,例如考選部職掌可以合併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其他更適合的機關。
本屆監委與立委四年任期屆滿後,新總統可以考慮不再提名新委員,或者採行其他可以把兩院虛級化的措施。為什麼台灣省都可以虛級化,監察院與考試院卻不能嚐試虛級化?
(三)請大法官宣布第七次修憲違憲,另訂單行法規
憲法是謀求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法,但是第七次修憲搞出來的卻是規範立委選舉的技術層次方案,例如選區劃分、立委人數、單一選區兩票制日本並立制等等。這些選舉技術問題應該請立法院另行制訂單行法規,以便因應情勢變化隨時修改,而不應該由末代國大把它併入憲法增修條文,搞得如今動彈不得。
這種立委選舉單行法規可以好好設計,仿效美國眾議院議員每兩年改選半數的作法,讓台灣每兩年選出半數立法委員,作為對總統施政的期中考或期末考。
因此,我建議把第七次修憲的內容提請大法官釋憲,判定它違憲而把它從憲法增修條文刪除,另由立法院制訂規範立委選舉的單行法規。此處「違憲」包含兩種意涵:(一)違背憲法與聯合國兩盟約的精神:選區劃分不恰當,造成選票票票不等值,違背憲法與兩盟約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則;(二)違背世界各國憲法常規:請問世界上有哪個國家發神經而把國會議員人數與選舉辦法等技術問題寫進憲法條文裡的?
以上三項憲政議題都不必修憲就可以進行,第三項甚至現在就可以做。而在2016年當選的新總統執政四年期間,朝野可以就剩下的憲政議題繼續討論。以充裕時間慎思熟慮,不斷修潤,提出完整的憲改方案,再於2020年綁在總統大選時設法通過。假如朝野政黨都能公忠體國,再怎麼艱難的憲政議題都可以克服。
回顧與自我表功
最後,讓我自我表功與回顧如下。雖然個人欠缺完整且嚴謹的憲法專業學識,但是這一年多來挑起朝野重視憲法的因子,卻是2013/9/26我發表在《台灣守護周刊》的拙文「台灣人有能力制憲嗎?」,後來我修正其中一些錯誤細節。而倡議總統兼任閣揆者即是拙文「總統兼任閣揆,確立權責相符的總統制」(自由時報2014/6/18)。流淚播種的,必歡呼收割(舊約詩篇126:5)。 
高中時我閱讀雷震《監察院之將來》後,持續關切憲法將近半個世紀。1991年3月我在民進黨中央黨部任職,反對雙首長制且沒有發言權而離開。我就這二十多年我對於憲法的看法寫了八篇文章,收錄在拙著《台灣之戀: 卻顧所來徑》第六篇憲法之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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