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大學將向延畢學生收取雜費一事,北部大專院校學生會聯盟今(20)天抨擊教育部卸責,要求教育部應積極協調各大專院校,公布完整財務狀況,以免成為校方轉嫁經營成本的巧門,此外各校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成員師生比,應採對等原則,讓學生能參與跟自身權益有關的決策過程。
\n以往延畢學生如果延修學分在9以下,只須繳學分費,不須另繳雜費;由於教育部在101年11月29日發函各校,可研議合理的收費標準,「以避免學生技術性延修(畢)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公平情形」,台、政大去年即規定所有延修生都須繳交雜費,金額多寡視延修學分數而定。
\n今年加收雜費的學校增多,學生反彈更大,但教育部卻以「回歸各校合理性收費」回應,台師大學生會長林偉強抨擊教育部卸責,任由各校恣意妄為調整雜費金額,對於教育部指稱學生延畢是要規避社會責任的說法,更是為延畢生扣上莫須有的大帽子!
\n以台師大為例,學生如果加修教育學程,將比其他大學學生多修30至40個學分,甚或加修輔系或雙學位,很難在4年內畢業,學生對自己想要增加競爭力,卻遭汙名化十分憤怒,而校方去年5月在沒有學生代表參加的情況下,通過此一調整案,從今年開始,延修生將增加3千到9千不等的雜費,他要求教育部不要逃避,出來面對。
\n清大學生代表也指出,據學生會所作的民調顯示,超過五成的同學對此案存有疑慮,但清大已於5月6日的校方行政會議通過延畢生收取雜費案,且會議中只有兩名學生以列席方式參與,對攸關學生權益的議題,完全不具實質決策權,未來從105學年起延畢的學生,如延修9學分將增加約1萬元的雜費負擔。
\n北學聯召集人陳家緯認為,依大學法第26條第一項,大學修業期限以4年為原則,延畢生收雜費的變革來自教育部一紙公文,如今面對反彈,卻說回歸各校合理性收費,教育部應該積極協調各大專院校公布財務狀況,不應任由校方在未公布收費計算公式的情況下,向延修生收取雜費,此外針對各校學雜費審議小組成員師生比不平等,校方也應在人員配置對等的原則下,重新召開。
\n聯署抗議聲明的單位包括北學聯、台師大、長庚、東海、政大、陽明、成功、國北教、中正、東吳、清大、實踐高雄校區、文化等12所大學學生會及金門大學學生宿舍自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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