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蘇格蘭高等法院前宣判駁回我方請求引渡林克穎之案件,英國最高法院已於今(28)日宣判撤銷該判決,全案將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外交部晚間表示,對此有利我方之英國最高法院首件判決表示欣慰。
外交部並期盼順利引渡林克穎返台服刑,以彰顯司法正義並促成台英間積極良性之司法互助合作。
外交部指出,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向積極配合法務部,提供該案相關行政協助;台英雙方法務部門就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法院亦承認我國在本案具有之法律地位,「實已創下台英司法合作上之先例」。
外交部強調,將持續配合我法務部及蘇格蘭檢察官再度審理本案時,陳述我方法律主張及立場,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返國服刑。
外交部說明,我國與英國在102年10月16日簽署林克穎案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於簽署隔(17)日即逮捕林克穎,我國旋即向英國正式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
蘇格蘭地方法院於103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103年8月初並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但林克穎於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105年9月23日判決駁回我方引渡請求,全案依我方請求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
林克穎是印度裔英國籍商人,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2010年3月25日涉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經法院三審定讞有期徒刑4年,但他在發監執刑前夕,於2012年8月15日使用前下屬英國籍白人大衛的護照潛逃出境,我方透過司法途徑要求引渡而纏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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