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某私立身心障礙啟能發展中心驚傳女院生遭性侵,而涉案的疑是該機構張姓幹部,且該中心主任及部分老師疑知情不報,涉嫌長期包庇,致多名院生遭性侵害持續多年之駭聞事件,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林雅鋒對此事件表達高度關注,今(11)日申請自動調查。
花蓮縣警察局婦幼隊表示,警方追查張男(約60歲)涉嫌在2013至2016年間,對4名年約20至30歲左右院生,做出性侵、猥褻、甚至撫摸重要器官等行為,警方蒐證後上月底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性騷擾防治法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林雅鋒表示,該中心收容多名來自於弱勢家庭且需要長期照顧的身心障礙個案,發生性侵案件,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凸顯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及保護預防機制出現問題。
有關花蓮縣政府對於身心障礙機構的輔導管理,有沒有建立相關稽查機制並予落實?這次事件對身心障礙遭性侵害者的通報、防範及處置措施,有沒有人員違失責任?有沒有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相關規定等疑義,都將深入調查。
監委強調,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已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我國並在2014年8月20日公布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台灣是人權國家,更應落實對這類個案的保護。
監委將檢視花蓮縣政府對身心障礙機構的管理問題,並檢討對於法令及上述公約的遵守,有無不足之處,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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