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核電廠地方公投? 擁核、反核各執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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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草案」公聽會,出席的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擁核、反核各執己見,難達共識。
 
清大核工所教授李敏指出,使用核能與否為國家能源政策,任何發電設施都會影響環境,若設置核電廠要地方公投,現在PM2.5爭議大,核發火力發電執照是否應比照辦理?
樹黨策略長潘漢聲表示,全國享有發電好處,不該由地方承擔後果。
 
李敏強調,核能供電穩定,且發電時不會排放二氧化碳,核能事故的輻射效應往往遭誇大。使用核能與否,都會造成風險,必須尊重願意承擔發電風險,不願承擔能源風險的人。核電議題可以交付全國性公投,地方公投決定會導致國家政策無法推動。
 
台電法務室主任胡大民表示,《公民投票法》明文規定可交付公投事項,例如《離島建設博弈條例》,目的在促進當地觀光,與地方核電廠公投意義並不相同,不應讓少數民眾決定國家重大能源政策。胡大民認為,《核管法》目的為維護大眾安全,不應把公投放進去。
 
潘漢聲表示,能源政策與國安問題的確需要全國性公投,但核電廠興建地方所受衝擊最大,必須透過公投落實環境正義,不能全國享受好處,卻由地方承擔後果。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草案」主要是增訂核子反應器的興建及裝填燃料、正式運轉,應由場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設施場址50公里內所在地方政府,分別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並經公投全數同意者,才能興建、裝填燃料及正式運轉。
 
吉興工程顧問公司董事長陳立誠表示,以電力供應角度,核能對國家太重要,台電未來幾年,發電廠相繼汰舊換新,加上新北市不發給核一廠乾式貯存場的水土保持證明,核廢料要送到國外處理,立法院喊停,未來供電將會出現嚴重問題。
 
陳立誠說,如果核一二的核廢料未能有效處理,核一二可能提前除役,預計3年內就會發生分區輪流停電的惡夢,而且兩座電廠450億度的發電量缺口,就算南電北送,也補不上來。
 
不過,今天與會者沒有聚焦,多發言與能源安全、核廢料如何處理,及日本核災和海嘯所造成的死亡人數等議題爭辯。會議尾聲主席、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公聽會的重點不是討論是否廢核,而是公投是否入法。公聽會結論將於4月30日將全案送交院會朝野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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