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大的研究造假案,調查由台大校方主導,風波不斷得像肥皂劇(Soap opera),最大的批評是沒有迴避利益衝突。台大的有些組織,還說台大應「不可受教育部、科技部調查而左右」,但另一組織則說「大學自治,是理想還是遮羞布?」的聲明 。
探討國外的學術不端事件,發現由機構自己主導的調查,常有掩蓋醜聞的現象。其實自我主導的調查,何止是遮羞布,有些更會違害社會。這裡只把國外幾個A咖之幾案件寫出,尤其有關自我調查造假出皮漏,他們的挽救法及反省,很值得台灣的學術界及社會各界參考,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一些發生於醫界的自我調查不端,就像台灣常說的「醫醫相護」,整個社會受害。
最好的案例,應是不久前在本刊的拙文〈瑞典卡羅琳醜聞的教訓:對台灣的啟示〉。較詳細經過請看上文,這裡只簡單說明這裡的主題。義大利的外科醫師Dr. Paolo Macchiarini(簡稱馬氏)。因為他把人工製造的氣管,用病人自己的幹細胞來處理,從幹細胞演化的上皮細胞可覆蓋此氣管,他說用來移植不會受排斥。醫界及媒體不少人士,把這種馬氏氣管移植術,說成醫學大突破,馬氏被捧成醫界/學術界的超級明星。
瑞典頂級的卡羅琳研究院(Karolinska Institute),不顧當時不少人的警告,幾年前聘請他當客座教授,大學醫院還申請給特別行醫執照。雖論文一再報導成功,病人不是死亡就是有嚴重的併發症而須經年住加護病房。卡羅琳研究院對馬氏的造假一再忽視,繼續留任馬氏。最莫名其妙地,院方的自我調查,澄清他沒造假,馬氏還繼續到俄國等地做移植手術。
2016年初電視台播出的馬氏氣管移植記錄後,引起社會憤怒而聲討卡羅琳研究院。改由院外人士來主導新調查,結論他有造假嫌疑並撤回論文。新上任主管開除馬氏,因為很多醫學及倫理問題,譬如把無關生命危險只氣管有些缺陷者,做馬氏氣管移植而死亡。因瑞典社會的反彈,為挽救卡羅琳的聲譽,整個卡羅琳有關主管以及董事全體辭職(被開除)。檢察當局還要調查有醫療過失否。這事件是最好的說明,卡羅琳機構內的自我調查造假問題,豈止遮羞而已,還會違害社會。
再看其他的國際A咖研究的造假事件,類似地自我調查,不少有意無意地變成遮羞布,連最有名的哈佛耶魯都發生過。1978-80年耶魯大學醫學院內科,一位年輕研究員Dr. Soman,逐字抄襲一尚未出版文稿的研究方法,因為他的上司Dr. Felig教授接到那文稿當審查者(reviewer)。那有抄襲內容的文稿,被原稿作者發現而告上去。抄襲外,有更嚴重的問題,原作者認為那年輕研究員的論文造假。
被檢舉初期,耶魯醫學院院長的自我調查,認定無造假問題。因兩文稿涉及多機構,檢舉者又堅持,同意由一校外人士主導調查,新調查不到3小時就查出耶魯研究員造假的大問題。接著由校外人士繼續調查此研究員的所有論文,查出十幾篇論文因造假而必須撤回,上司的Dr. Felig教授,很多篇列名為共同作者。
調查手下造假問題期間,Dr. Felig接受了哥倫比亞大學內科主任職。上任不久,當哥大校方知道校外人士的調查後,Dr. Felig雖只是共同作者,非造假者,哥大要求Dr. Felig辭內科主任職。這事件是耶魯醫學院是一大醜聞,院長馬馬虎虎,沒好好調查是主因,有遮羞因素否?若沒有校外人士的新調查,那耶魯研究員還可晉升,進入哥大當教職,可能繼續他的造假研究,醫學/科學及整個社會受害。
耶魯大學(左)及哈佛大學醫學院的校徽。圖/維基百科
1980年代初期,哈佛內科 Dr. Darsee研究員,因造假證據當場被逮,後來科內 (有些文說院長也組委員會)的「徹底調查」,認定那只是單一事件,沒有其他造假。Darsee雖被取消教職,仍繼續在哈佛研究。幾個月後,因為校際研究計畫Darsee的結果很奇怪,由校外人士主導的委員會及國家衛生研究院(NIH)調查,發現幾乎Darsee的所有論文都有造假問題。哈佛自己的調查,為何會有如此偏差!?為遮羞!?
Darsee最少有17篇在最著名雜誌發表的論文被撤回,10年後有人去探討,9年間,這些論文被引用最少3百多次。85.9%的引用者,不知或不提造假,正面地引用已或將撤回的論文,8.4%提到負面研究結果,只有5.7%說這些論文有造假問題。可說十年後,Darsee的造假研究,繼續違害科學及醫學。這些哈佛及耶魯造假研究,浪費社會資源,機構的自我調查,遮羞外更加深造假對社會的傷害。
Darsee被哈佛解雇後,改行當加護醫學醫師。後來新的校際及NIH的調查,一發現及報導Darsee有嚴重的造假問題。他服務的醫院,馬上停止他診治病人,一年後Darsee的醫師執照被吊消。可見美國醫界對研究造假的醫師不信任,不只是論文違害科學/醫學,醫界要防備他可能傷害病人。去探討其他學術不端問題時,有位Elias Alsabti,他自己沒做研究,專靠抄襲盜用別人的文稿或文章,發表很多論文,也因此被撤銷醫師執照。
探討這些造假的調查事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上述Darsee的上司Dr. Braunwald,科內自我調查者,在一篇討論Darsee事件文的最後一節,寫他的反省(reflection),他列出最重要的第一條教訓是:教導者不應該是調查決定者之一(teacher should not become one of the decision makers),因為有利益衝突。他還說外部人士主導來調查較好(DJ Miller, M Hersen主編的Research Fraud in the Behavioral and Biomedical Sciences, pp55-79;E Braunwald:Cardiology-The John Darsee Experience)。希望他說的這點教訓可啟示,台灣尤其台大的造假案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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