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針兩個問題再進一步闡述。關於政府體制的部分,這當然必須要考慮到我們國家的國情和政策文化,我非常贊同剛才李應元委員的想法,我在上次發言時也提到,總統直選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可能逆轉、取消掉?如果不可能的話,我們再就台灣的政治文化,以及過去的憲政經驗來考慮要如何讓總統在高度民意付託之下能夠權責相符,扮演起國家決策中心的適當角色,並賦予一個可提供集體智慧做為進行決策的機制,這是未來的憲政體制應該嚴肅考慮的問題。
在修憲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面臨一些困難,因為它涉及國家憲政體制的定位問題。或許,在立法院職權範圍之內,例如就總統職權行使法或〈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等與總統相關的法律進行調整。使總統實際的權力藉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來擴充。國家安全的概念,在過去是很清楚的,只是因為在選舉政治發展之下,民眾對總統有高度期待,使得國家安全的概念開始模糊,甚至往外擴張。因此,總統往往會運用國安大政方針來處理與國安不相關的議題,但是,它事實上具有民主正當性。
在此,我建議立法院在推動修憲的同時,可以思考如何調整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讓它將來在總統進行決策時可以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諮詢機關。當然,也可以進一步思考有關總統主持行政院會議或出席行政院會議是否有違憲或違法的問題,如果沒有的話,是否可以考慮在不修憲的情況下,讓總統的決策透過行政院會議的平台,使它透明化。
其實,所有半總統制的國家都有一個往總統權力集中的方向,就算法國也是一樣。我們可以看到,法國最近的修憲,往總統制發展的傾向非常明顯。為什麼?問題就出在總統直選。全世界專家學者最近對這方面的研究,從第三波民主化以來,唯一從半總統制轉化為內閣制的只有一個東歐的國家──摩爾多瓦,它位於羅馬尼亞旁邊,其他國家統統是傾向總統制或半總統制發展。所以,總統民選在人性上已不可逆轉,人民在擁有這項權利之後就不願意放棄,特別是在現今高科技資訊工具的溝通之下,我們可以對總統、國家決策中心直接提出意見,他可以直接回應,這種人民與國家最高權力之間的關係是國民主權的直接實踐。未來在憲政體制方面,必須嚴肅思考如何讓總統在制度設計及政治文化之下,符合目前台灣的需要。而與此相關的,即是未來國會由於多元族群及多元政治發展的關係,再加上此次修憲建議採聯立制的提案相當多,未來國會必定會比現在更零碎化,也就是政黨會更多,這種情況將會導致國會本身要產生多數會比現在更加困難。此時,由於總統有直接民主的正當性,所以讓總統主導這個政府的形成,我覺得這是面對未來可能比現在更零碎的國會生態所必須要考慮的。基於此,個人認為恢復閣揆同意權的問題必須再加以慎重考慮。
(立法院第8屆修憲委員會公聽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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