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綱要公約(UNFCCC)第二十一屆締約國大會(COP21)於11月30日起在巴黎市郊的小鎮布傑(Le Bourget)舉行,全世界共計195個國家的代表齊聚一堂進行會談。歷時一個半星期的時間擬定草案,於12月10日進入馬拉松式的談判階段,12日晚上各國代表達成共識,無異議通過最終協定。這可以說是繼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後,在全球氣候變遷問題以及減少各國碳排放上面最重要的一份國際法文件。也因為富國與窮國都同時被納入溫室氣體排放的限制承諾,並且設定長期目標,要在本世紀達成淨零排放,因此「巴黎協定」被譽為第一個真正的全球氣候協議。
「巴黎協定」要求簽署國遏阻溫室氣體排放,遠程目標以2100年前的溫度上升不超過工業時代前攝氏2度,理想是將溫度升幅維持在攝氏1.5度以下;近程目標則鼓勵各國進行伴隨著氣候暖化而產生衝擊的投資項目,包括興建海堤等基礎建設、開墾貧瘠土壤、開發風力與太陽能等再生替代能源。「巴黎協定」並要求已開發國家於2020年起每年撥款1000億美元予開發中國家作為「最低額度」的抗暖化援助資金。換言之,「巴黎協定」的本質是希望未來能夠透過國際間的協力合作,將自工業革命一百多年以來作為推動世界經濟引擎的石化燃料絕大多數都轉換成為乾淨的再生能源。面對這項影響國際能源政策、能源市場與產業發展甚鉅的氣候協定,請問台灣政府已經準備好接受各項嚴峻的挑戰嗎?或者還是一如往常,麻木不仁地以不變應萬變?
雖然我國並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因此不具有簽署聯合國底下任何國際協定的資格;雖然就法律上我國並無減量排放之責任,但是依據國際環保公約的相關經驗,即使我國並未簽署國際公約,但其連帶之相關義務卻仍需履行;諸如蒙特婁議定書、華盛頓公約等,若我不加以遵守亦曾有遭受貿易制裁之經驗。更何況,氣候變遷乃是人類全體所共同承擔的發展共業,台灣政府在國際上的氣候變遷議題長期缺席,但是卻不能因為長年被拒於國際社會之外便對國際間的減碳要求視若無睹。尤其諷刺的是,台灣的平均每人碳排放量在國際名列前茅,同時又地處氣候變遷底下的高風險地區,然而政府卻對於這個殘酷的事實無動於衷,長期以來無論對於產業抑或是民生的減碳要求都採取十分消極的方式應對,國家的能源政策也未能積極地發展與推動再生能源,台灣民眾亦普遍欠缺對於氣候變遷嚴重性的認識,遑論採取什麼具體的行動。就整體表現而言,台灣在這方面不及格是無庸置疑的。
氣候變遷的威脅迫在眉睫,加上巴黎協定這項剛剛出爐的國際規範,面對著這些挑戰,我們的各組總統候選人及其政策團隊,可有什麼值得讓台灣人民能夠眼睛一亮的相關政見?假如沒有納入最新的國際氣候標準,那些任由候選人吹噓著畫大餅式的經濟與產業的發展藍圖,又怎麼可能對台灣未來產生脫胎換骨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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