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交接早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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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總統與立委選舉是否合併舉行,仁智互見,其中又含有政黨利益的考量,更填加錯綜複雜性。就政府財政丶人民便利等層面,兩者應該合併舉行。兩個主要政黨意見相左,拉抬效應乃是主因,站在全民福祉角度析之,合併選舉發生的四個月所謂空窗期,如何處理,才是正途。

2012年總統與立委已經合併選舉,當時馬英九總統連任成功,空窗期效應較不明顯。明年的形勢必然廻異,一定新人總統產生,甚至不同政黨輪替執政。因此四個月的空窗期的政治變遷,不可不愼,尤其目前缺乏具體法律規範。綜觀主要民主國家,總統或國會內閣制總理,甚少當選與就任相隔四月之久,但是一兩個月的過渡期,例如美國總統約兩個月,則稀鬆平常。如何規範過渡期,政府交接法制化,不可或缺。包括美國丶德國丶法國等,均正式立法規範政府交接事宜。

2000筆者擔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立即邀請學者專家收集美國丶德國丶法國等,有關政府交接的資料,正式出版政府交接法制化乙書。兩個主要政黨相關立法版本,大致參考該書,截至目前,立法院有關政府交接的版本,不下五個,由於各政黨各懐心機,尚未整合政黨版本,因此迄今立法遙遙無期。朝野政黨及立委的版本,其實大同小異,在朝在野心態大異其趣,係是主因。但是沒有永遠的執政黨,或永遠的在野黨,兩個主要政黨務必拋開己見,為了國家長治久安,異中求同,早日完成立法。

一般而言,政府交接立法宗旨及主要內容,消極上防止現任政府拒絕合作,在過渡期妄下決策丶調整重要人事,刻意消耗預算等國家資源。積極上保障總統(或總理)當選人的安全,早日進入狀況,政府相關部門如何配合,晉用一些交接人員並規範權責等。政府是個龐大的機器,雖然文官中立丶軍隊國家化丶司法獨立丶情治部門超越黨派,在民主國家己是常態,但是形式的交接,即是巨大工程。台灣民主鞏固尚待加強,四個月空窗期如何立法規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筆者在2000及2008年兩次參與中央政府交接工作,深深感覺法律乃是最低道德標準,空窗期間,任何可能損害國家人民利益的行為,均宜立法規範。

政府交接法律,對於現任總統、相關部門的要求,不可避免,沒有心存不敬,所有時間丶日期與生效時刻,均須明定。總統當選人的權利、人身安全丶所任命負責交接人員的法定權利。已被任命的未來政務首長法定權利也宜考慮,俾能早日了解狀況,。交接項目不勝枚舉,包括檔案丶重要文書丶人員丶預算丶財產及暫時凍結的政策等。法制化攸關政局安定及政策延續性,減少空窗期不必要的誤解或可能衝突。至於空窗期間,如果國家發生重大變故,即將卸仼及接任的國家領導人的職權分際,也可列入立法。

不論明年總統及立委是否合併選舉,總統交接法制化不可曠日廢時,全民共同要求立法院早日完成政府交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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