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標錯價 5月起賣家得認帳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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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標錯價被消費者下單後就得認帳了,行政院消保處今日審議通過經濟部提出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未來只要網購買賣雙方都確認交易完成之後,即便賣方發現標錯價,只要訂單成立就不能反悔,賣家都得按照按照網頁標示的價格出售,這項新制度最快5月正式上路。

網路交易平台甚至網路商店經常傳出賣家標錯價,在遭網友發現後,被網友大量下單搶便宜,但最後賣家作法不一,有的願意認賠出貨,但有的卻是以各種理由取消交易。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網路賣家作法不一,主要是過去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企業經營者得於契約成立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之下單」條文限制。不過由於《民法》是以則認定買賣雙方同意,訂單就成立為基礎,因此經濟部與消保處在研議後並參考國外作法,決定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消保處指出,新的修正內容要求賣家在交易過程中,事先就必須做好像是商品種類、數量與價格的確認機制,買家如完成訂購流程,結帳完成、訂單成立,就算標錯價格賣方也不能再反悔。

待新制上路後,未來網購業者只要網友依規定程序、標示價格下單後,若沒有依法依價格出貨,消保處將要求限期內改正,最重還可以按《消保法》最高處50萬元罰鍰,目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審議通過相關修正條文,待經濟部行政作業完成後,預計最快5月就可以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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