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被踢爆,從2005年起在中國廈門大學等校違法兼課,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資料,已分「他」字案調查,查明管中閔是否觸及刑責。
管中閔遭民眾檢舉,自2005年起赴中國廈門大學等多所學校兼課,因管中閔是依法需受管制的涉密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一職後,未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兼課,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
台大回覆,正在和相關單位查證中,仍要釐清是兼職、短期講學或單純演講,目前蒐集到的訊息還不夠完整,等資訊再明確一點,才能正式對外說明;《自由時報》則報導,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證實,管中閔確實有授課。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在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若違反該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最重可判2年。
民眾檢舉,管中閔身為受管制的離職政務人員,卻在未經報備核准下就到中國兼課,恐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北檢已分「他」字案進行調查,釐清真相,儘速查明管中閔有無觸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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