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4)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除了確定退休金採計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外,其他備受關注的樓地板、18%、所得替代率等,因朝野無共識,全部保留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週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歷經3天馬拉松式審查,今晚終於完成所有條文審查,順利送出委員會,針對草案名稱,朝野達成共識,改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全案92條條文,共保留17條重要爭議條文。
年金改革重點包括,18%優存利率歸零、退休金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調降所得替代率、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過渡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資、定期檢討退撫制度、離婚配偶分配權、再任停發月退休金規定等,因朝野無共識,保留黨團協商。
有關月退休金動態調整機制,通過民進黨版條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調整,相關執行規定,在施行細則定之。
條文明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率,從現行的12%至15%,增加為12%至18%,分攤比例仍維持政府65%、公務人員35%,廢除18%優存利率、調降所得替代率後,中央政府每年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為他用。
此外,也通過年資可攜條文,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5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65歲,可申請一次請領,如從民間企業轉任公務人員,明定公務員任職年資未滿15年離職,轉入其他職業,得併計曾任其他職業年資結算,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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