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人為本的社會,憲法的目的應該是規範政府的權力,它的服務對象是全體國民。在野蠻的社會,憲法會被拿來當政治的工具,打擊異己。中華民國憲法服務對象是僅及台澎金馬的國民,或是也包括中國的十三億人民?若是包括中國,它如何規範中國政府的權力?若是只及台澎金馬,憑什麼喊一中各表?憲法若不能先確定服務與規範的對象,後續必然亂七八糟,一蹋糊塗,其實這也是台灣民主化的過程遇到最大的障礙。
有的個人患有人格分裂症,有的國家患有國格分裂症。個人的人格分裂症影響的大小取決於個人對社會的影響力,在比較落後封閉的國家,通常權力愈大影響力也愈大。在比較開放進步的社會,因為多元化,人民有許多管道建立及發揮影響力,但仍遠不及國格分裂症嚴重。國家患有國格分裂症,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是國家社會和國人的大不幸,中華民國到底是中國或是台灣?憲法說中國,國際現實說台灣,要如何調解?
1960年代,美國深陷越戰泥淖,國內反戰聲浪高漲,有前五角大廈官員將機密文件洩漏給Arthur Ochs “Punch” Sulzberger Sr. 時任發行人的紐約時報,經過天人交戰,他不顧內部多數高層主管及外部顧問的反對,決定在1971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天,刊登一系列五角大廈密件(Pentagon Papers,總共有七份)的第一份。這些密件都是關於政府如何造假,欺騙人民的狗皮倒灶事情。一經刊登,尼克森政府馬上跳腳,要求紐約時報基於國家安全理由立刻撤銷,不然要承擔一切後果。但是紐約時報仍然堅持新聞自由的初衷,不為所動,於是兩照雙方走向司法程序。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紐約時報勝訴,因為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所保障的新聞自由(Freedom of Press),尼克森政府所提的危害國家安全比不上憲法保障的自由。
美國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當年若不堅持新聞媒體自由,刊登五角大廈關於越戰的機密文件,而屈服於美國政府的壓力,可能不會有後來的水門事件,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有了紐約時報的前車之鑑,敢不敢揭發弊端尚在未定之數。如果新聞媒體自由被打壓就妥協,最有權力的政府很容易掩蓋事實,終至可以為所欲為,無人可以監督,也違反憲法主張的分權、監督、和制衡的精神。
新聞媒體若是無法自由的揭發社會不公不義的事,不公不義的事只會愈來愈多,雖然光揭發不代表可以解決問題,至少是第一步。在比較先進文明的國家,光新聞媒體的可能揭發就可以嚇阻不公不義的事發生。七月二十三日的佔據教育部,有三位記者被當現行犯上銬逮捕起訴,至今尚未撤告,教育部怎能做出危害民主的事?
最近的反課綱爭議,又有人搬出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憲法要規範和服務的對象都存在極大爭議的時候,指出課綱不能違憲,卻對憲法保障的新聞媒體自由視若無睹。王曉波和洪秀柱等急統派無法以理說服台灣人,特別是年輕的台灣人,因為現狀是大部分生長在自由民主台灣的台灣人,不願被專制獨裁的中國統治,只能拿有國格分裂症的中華民國憲法來唬人,因為他們已經窮的只剩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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