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18)天下午18時04分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廢除「兩稅合一」,股利所得稅改採合併計稅與單一稅率二擇一制、營利事業所得稅逐年調高至20%,其中最大變革為大幅調高標準、薪資、身心障礙與幼兒學前教育扣除額。條文三讀後,回溯自今年1月1日施行,明年報稅亦可適用。
與一般民眾切身相關的規定為「扣除額」,本次修法規定,納稅人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抵減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自9萬元調高至12萬元,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與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費用。
在現行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修法後改為20萬元,加免稅額8.8萬,年薪低於40.8萬可望免繳所得稅,等於月薪低於3萬元以下的受薪階級,明年可不必申報所得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現行規定12.8萬元,改為20萬元;至於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的部分,由2.5萬元提高至12萬元。
股利所得稅的部分,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改為「可抵稅額8.5%(上限新台幣8萬元)合併計稅」或「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民眾可以擇一報稅,前者適用於一般小股民,後者則對大股東較有利。
在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原規定徵收17%,三讀條文通過後,擔心對中小企業衝擊過大,明訂所得額5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每年調高1%,第三年調高到20%,營利事業所得在50萬元以上,則直接調高至20%。
在未分配盈餘營所稅的部分,時代力量主張維持現行制度課稅10%,由於民進黨人數眾多,經表決後未通過時代力量版本。原本課徵10%營所稅,院會也二讀通過,將稅率調降至5%,預估稅損328億元。
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的營利事業部分,時代力量主張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就股利及盈餘超過100萬元部分,按20%計算應納稅額。經表決後,此條文也沒有通過。
《所得稅法》修法後,回溯自2018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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