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日要求環保署檢討現行環評制度,使環評能實質篩選開發行為,並提升審查效率,因應國土計畫法,加強政策環評功能,落實通過後的追蹤與監督。今(28)日環保副署長詹順貴提出環評法規修正草案的規劃跟期程,包括提升補正品質及審查效率,以及未來將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等。
環保署因應提出環評行政程序調整及法規修正草案規劃與期程,包括2個月內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6個月內提出政策環評細項、環評作業準則與認定標準修正草案、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以及1年半內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
詹順貴表示,環保署將重新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於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召開前,由環保署至當地先行舉辦公開會議,提前廣徵關切民眾、團體意見。避免過去經常等到要開會了,當地民眾還要搭車北上陳情抗議,消耗人力物力。
另外在開發單位資料準備方面,詹順貴強調必須落實專案小組會議以3次為限,之後不再同意補正(特殊情形須經主任委員同意),以提升補正品質及審查效率,詹順貴說,過去經常將環評效率差的責任歸責於環保署審查天數過長,但其實很多時候是資料不齊全,補正資料就要三個月,然後又可以展延,希望未來能透過修訂規則,讓資料盡快到位。另外現行書面審查程序,也將聚焦追蹤前次意見回覆情形,有效提升審查效率。
詹順貴說,通常有開發案就有土地徵收,會影響當地居民的居住權生存權等,過去經常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進行開發,而公民團體跟原住民團體不斷地以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來強調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不過經常效力不彰。
詹順貴強調,為秉持兩公約的精神,環保署計畫於1年半內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將原住民、迫遷等人文因素都納入考量,落實環評法第4條定義之「社會環境」影響評估,邁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保障人民土地正義及居住正義之一小步。
詹順貴也強調,很多產業界人士擔心「否決權」會讓開發案都被擋下,事實上過去二十幾年來真正予以「不予開發」決議的案子只有4%,他認為真正重要的是提升環評整體的效率。
環保署期盼藉由分階段、漸進方式調整環評制度,修正環評相關法規後,未來能使政府各部門共同肩負對環境的責任,結合民間活力,公私協力達成環保、經濟、公義的永續發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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