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今(28)天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等案首度開庭。原一審獲判無罪,但北檢上訴,稱一審判決誤援引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於9月15日提起上訴。馬英九庭訊後不如往常直接離去,而是接受媒體問,他表示,自己所做的行為都是為了要解決政治風暴,基於總統職權、所做合憲合法,強調自己沒有濫用權力。
馬英九表示,一年多年來,洩密案經過柯建銘自訴一審、二審,檢方起訴一審、七位法官、三次判決無罪,認定的事實都相同,就是立法委員請託司法關說個案,確實屬於國家重大事務,身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尊嚴與國家安定的責任。
馬英九說,中央閣員如果有風紀問題,總統就出面瞭解,會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完全合於憲法體制,也是基於總統在憲法上的權力與責任,審慎因應即將面臨的政治風暴,所做合憲、合法,及適當處置。馬英九強調自己沒有濫用總統權力、更沒有犯罪。
馬英九希望高等法院能夠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也能讓未來的總統安心地依憲法和法律治國,不必面對無謂的法律訴訟糾纏,既妨礙政務推動,更是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馬英九教唆洩密等案一審判決無罪後,台北地檢署於9月15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表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馬英九洩密等行為構成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要件,但卻誤援引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稱馬英九當時具總統身分,故其洩密行為並不違法,忽略其他明確事證,也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之判決內容相悖。
北檢當時也說,一審判決有違經驗及理論,認事及援引法條皆有重大違誤,若形成確定判決,勢必造成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等憲政價值門戶破裂洞開,行政權會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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