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滿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該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以不符要件為由,裁定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2月1日,婦聯會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在提起行政訴訟前,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本身合憲性有疑慮,原處分對婦聯會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情事等由,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
新聞稿提到,承審合議庭認為,一般法院審理案件,認定該案件適用法律違憲,需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釋憲,並於釋憲結果出爐後,再續行訴訟,此與「緊急處置」功能衝突,法院無從以法律合憲性有疑義為由準予停止執行。
新聞稿指出,婦聯會雖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但婦聯會財產是否被認定為不當財產,仍須由黨產會另行認定,並非當然產生的法律效果。亦即,原處分並不當然產生婦聯會所有的現有財產均禁止處分的法律效果。
新聞稿指出,黨產條例仍有「例外」許可婦聯會處分財產規定,不能因為原處分作成,即認為婦聯會對其財產的處分權已喪失,導致會務無法推行或有解散等急迫危險情形,婦聯會聲請與停止執行要件不符,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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