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1)日裁定大巨蛋可部分復工,對此,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市府持肯定的態度,法院裁定等於明確的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申請,都發局強調,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研究是否提出抗告,過去對遠雄要求的工安,與法院裁定是一致的。
北市府於去年5月14日對大巨蛋工程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在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遠雄今年5月6日以颱風、鏽蝕及上浮力等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今天裁定結果出爐,就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裁定於停工處分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遠雄其餘聲請駁回。
都發局表示,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在停工行政訴訟終結前,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停止執行,但駁回遠雄公司全面復工之聲請。本局將在收到裁定書後,與律師研究是否依法提出抗告事宜。
今年5月10日起,建管處要求遠雄在每周五前提送報告,每周二定期邀集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及大地技師公會等專家組成停工勘檢小組,討論工地維護事宜,消防、勞檢、環保等單位監督,已辦理11 次會議及11次勘查,過去兩個多月對遠雄要求的工地安全維護工作,與法院裁定是一致的。
建管處指出,有關工地鋼構鏽蝕、浮力及防颱安全維護問題,一直以來均要求遠雄遵守建築法第63條規定,遠雄應依法負責維護工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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