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彭文正先生在凱達格蘭基金會的募款餐會中透露了一段驚人且不堪的司法黑暗內幕:「判陳水扁重罪的法官跟判陳水扁無罪的法官說:『學長,我當年沒有你的勇氣,』並且公佈一份法官提供遭到司法迫害的『黑名單』,除了阿扁以外,彭百顯,許添財,蘇治芬,邱義仁,吳乃仁,呂秀蓮,游錫堃,高英茂,謝清志,郭清江,石守謙,許陽明,陳哲男,周理良,吳明敏,吳澧培,郭瑤琪,統統遭到司法的迫害。」彭文正先生還特別聲明這一舉動是事前經過親口告訴他的法官同意才做的;在國務機要費案判陳水扁無罪的法官還說,判決出爐後五年內,他在法院受盡各種冷言冷語,以及有形、無形的迫害;法官強調「我說的每句話,我都負責」。
這個故事整整讓我思考了幾天,最後決定撰寫本文以作宣洩。
我一向主張人間事的一個處理對待準則就是將心比心與以其道治其人,也就是當無法從對方得到將心比心的對待時,當然只有採取以其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手段態度。擴而大之講,就是公平正義,同樣一件事發生在你身上,你不能接受的,發生在別人身上時就不能不聞不問。
法官也是人,能夠通過考試取得法官身分資格,至少接受了16年的學校教育與專業訓練,還有從出生開始與家人、親戚、鄰居、同學、朋友、同事、師長相處互動,若經二十幾年的歲月仍不能學習到當一個正直的成年人所必備的基本條件──有勇氣知羞恥,我們的國家怎能有資格稱為文明國家,我們的社會怎能提供人民幸福的保證。
但願全國的司法人員──掌握別人生死大權的一群人,能夠冷靜仔細想想,你(妳)們自己或至親願意生存在沒有公平正義保障的國度,有朝一日也遭受司法迫害的摧殘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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