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幫倒忙 性工作者雪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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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罰則原本要解套,卻適得其反的從「罰娼不罰嫖」,弄巧成拙的改成「娼嫖皆罰」,顛倒反的變本加厲。原意是想幫性工作者討回公道,應是幫倒忙的法官始料不及的。

話說當初(九年前)兩名宜蘭法官的美意,是體恤一名不斷遭逮、受罰的弱勢老妓,仗義執言,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而司法院大法官也為保障平等原則,對娼與嫖不能有差別待遇,從事性交易的女性多半為經濟弱勢,罰娼將使其經濟處境更加窘困,才解釋違反《憲法》第七條保障的平等原則,卻弄巧成拙的把法修成「娼嫖皆罰」。

行政院內政部根據平等原則所提出的「色情專區外娼嫖皆罰」的修改版本,卻與宜蘭地方法官和司法院大法官的原來照顧弱勢的美意,相去逕庭,背道而馳,非政府照顧娼妓的圓善初衷和作法。也使一大票潛藏在各角落的為求生活,以及空歡喜一場的娼嫖男女,和爭取色情除罪化的婦團所料未及,大失所望,憤憤不平。

因為修改前的「罰娼不罰嫖」,雖然暗妓躲躲藏藏,至少嫖客除了道德上的自我拘束之外,還可以不怕被處罰的悠然「上戰場」,暗妓收入無虞,養家活口無虞。現在連嫖客也要罰,上嫖的男客藏頭縮尾,不敢冒然涉足,交關必相對減少。娼女收入銳減,生計更陷入困頓。誠非法官和大法官,當初替「老妓」,打抱不平的美意。

時代變化,社會環境日新月異,過去一些不合時宜的落後及僵硬的法條,都相繼鬆綁和修改。與時俱進的政府社政當局,應把娼嫖皆罰,修改為「娼嫖皆不罰」。不然的話,也要重回到「罰娼不罰嫖」的老樣貌,才是「法官打抱不平」「真正照顧」弱勢性工作者生活的初衷和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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