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2月15日A12版報導,〈出包法官擺爛曠職 不動如山/法官汰除、內控機制失靈?〉
法官如此損害司法形象,令人驚訝與失望,1995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成立,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2017年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召開,其目的之一為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看樣子,又要落空了。
近日媒體報導,蘇建和案的一審承審法官(受命法官)湯美玉過世,該案經過了21年,最後於2012年8月31日得到平反。查該案一審的受命法官是湯美玉,剛從民事庭調過來,第一次辦刑事案件。
依2018年4月初版二刷《無彩青春》第28、29頁指出,湯法官決定要聽聽本案關鍵人物王文孝、王文忠兄弟的說法,在王文孝仍然堅稱蘇建和等三人「一樣罪有應得」,但王文忠的證詞卻出現大逆轉。王文忠對湯法官說,他沒有把風,蘇建和等三人也是冤枉的,他不知道哥哥為什麼要誣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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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彩青春。圖/陳逸南提供[/nop]
又指出,在軍事法庭審理的時候,她(按即湯法官)曾經當庭質問為什麼要亂說有共犯,王文孝說,警察逼他供出共犯,否則就要拖他媽媽下水。湯法官問:「你的意思是說,他為了救你媽媽,所以拖你下水?」王文忠稱是,並強調那天軍事法庭有錄音為證(1992年1月7日筆錄)。四天之後,王文孝就被槍決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永遠被剝奪了對質的權利。
如果心細的法官,充分保障被告的對質權利,該案不會形成冤案,也不會浪費了21年的司法資源。就如同《誰偷走了他們的青春》描述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濫權,造成了太極門冤案,迄今26年了,仍未完全平反,令人遺憾。台灣到何時才能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也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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