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英總統第二任伊始,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推出「務實放寬 林農換約不卡關」政策,對長期以來,有些林農在換約期間遭受不少「卡關」的困擾,得以解套。如此加強保障山區果農的工作權、生存權及財產權等,為一項方向正確、立法良善的政策,應該給農委會林務局按個「讚」。
據了解,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寄發「務實放寬 林農換約不卡關」政策宣導文宣,係有關承租林務局該站所轄租國有林濫墾清理地租地內工寮規範修正資訊。
前揭「修正資訊」包括租地內工寮的設置數目有放寬,例如原有規定一塊租地有四位果農,可以設置二個工寮,現有規定放寬為四個工寮,符合公平原則。
山區果農應有緊急避難之所
平心而論,長期在山區工作的果農,如遭到暴風雨來襲時,應該有緊急避難之處來安身。此外,對於他們平常使用的農具、肥料及果實包裝材料,應該有足夠的場所空間來貯放,讓他們得以安心工作。
目前,台灣高山上有租地內工寮的產生,可說是一項歷史產物。在中部橫貫公路開通後,積極安頓榮民們到山區發展,種植蔬菜與水果。查1985年5月間立法院審議「森林法」修正案時,當時林務局長列席,曾發表意見指出「允許私人承租公有或國有林地」,也是事實。
後來,農政單位為了加強水土保持、保護高山環境,依林地的坡度大小分為「宜林」及「宜農」地區,「宜林」地區由政府強制收回來造林。目前剩下「宜農」林地內工寮問題,每當在林農換約時,產生「卡關」的困擾,引起不少民怨。
在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讓人民享有工作權、生存權及財產權,政府要設法給予充分保障。農委會林務局推出的新政策,為一項政府的「德政」,期盼參與執行的公務人員,應該本著依法行政原則,讓此項「德政」得有落實的成果,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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