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12月22日A1版報導,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明年1月4日施行,新制將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目前的「大法官會議」,審理程序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法庭化,審理憲法訴訟案件,新舊制不同處是除審查是否違憲,還可以審查確定裁判是否違憲。
長久以來,財政部的函釋多如牛毛(大約9000多則),前後有時矛盾,納稅人難以適應,造成稅務案件的大法官會議解釋佔大多數。依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先生於2月26日在研討會表示,有關租稅法律主義(法定原則)之大法官會議解釋有100餘號,解釋文已指明核定課稅有牴觸憲法者計有42則。由此可見,現行稅制、稅法及稅政之爭議甚多,亟待解決。
林文舟先生(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12月10日在研討會發表〈走出戒嚴心態才有法稅真改革〉專文指出,司法院釋字第660號(2009年5月22日)、第700號(2012年6月29日)解釋促使有違憲之虞的財政部函釋(民國89年10月19日台財稅第890457254號)合法化。而從一些稅法判解案例可知部分司法人員仍存有戒嚴心態,時時想念確保國庫安全,一心想要維護行政安定,才會成為駁回法院(按人民勝訴率不到10%),以致對於稽徵機關的橫征暴斂,無法發揮司法制衡的功能。
該文結語指出,民國111年1月4日施行之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即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除受理原有的法規範違憲審查外,尚受理個案裁判見解的違憲審查,賦予人民更進一步的司法救濟途經,期盼藉此能使納稅者基本權利的保障,邁向新的里程碑。
我們發現,在納稅人的行政爭訟事件,法官通常站在政府官員那邊,也許這是「官官相護」所使然,人民感到相當無奈,無語問蒼天!
再者,在許多冤錯假稅案中,可以看到在檢舉獎金、稅務獎勵金、執行獎金制度下,加上稅務人員課稅時恣意認定所得性質,還不負舉證責任,實質課稅原則常被濫用,不但沒有紓減訟源,反而增加了太多的稅務冤錯假案。
查25年尚未完全平反的太極門稅務案件,依最近出版《反法稅奴役 搶救人權大團結》第58頁指出,侯寬仁檢察官指控太極門掌門人逃漏稅的主要證據,只有稅務員史越生的證詞,而且起訴前完全沒有依法將這份證詞提供給被告辯明。2021年8月媒體爆料,史越生向媒體表示,太極門案件確是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作作樣子。他認為辦稅捐要看證據,太極門案要等證據,錢從哪裡來,解釋不清就不能算。但是調查局市調處,仍執意要他「就這樣辦」。更加證明太極門稅務案件,從一開始就是造假構陷。
平心而論,一件違法的課稅處分,納稅人由申請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又走到「憲法法庭」尋求救濟,表面上可提供完整的基本權保障。事實上,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對人民來說是「遙不可及」,不如確保依法行政的開稅單「源頭」,淘汰過時不合宜的法令,尤其是實質課稅原則,以及全盤檢討財政部「多如牛毛」的函釋,才能實踐法稅真改革,讓現行稅制、稅法、稅政邁向人權化、合理化、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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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法稅奴役 搶救人權大團結》書中第58頁指出,侯寬仁檢察官指控太極門掌門人逃漏稅的主要證據,只有稅務員史越生的證詞,而且起訴前完全沒有依法將這份證詞提供給被告辯明。圖/陳逸南提供[/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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