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政商勾結凌略百姓,乃是歷史千載不變的話題,然現今乃是民主法律治國的時代,縱然在許多政商層面仍然存在許多黑暗官商勾結,但都是黑箱作業不敢明目張膽地侵害人民,然而美河市案卻是一個活生生政府明目張膽地謀奪民產的例子,不論案情如何,我們先想一個基本邏輯:凡收受賄賂者,必然是有好處的一方拿錢給有權力的一方,而且賄款金額必定只佔所得好處多少的百分比,人民財產不但不能受到政府的保護,更可怕的是傷害人民的卻是政府,這樣謀奪民產的政府,怎能讓人民安居樂業呢?
當釋憲後所造成賠償事宜,更是造成當朝官員的難題,這樣政府世代交替的弊端,在我們過去層出不窮政府弊端的歷史垢病中比比皆是,不管是刑事、民事案件,最多的即是稅法爭端,有很多數十年未能結案的例子比比皆是,讓台灣在國際上貽笑大方。
現今國際上是法律治理國家,乃從法而非從人。台灣標榜是法治國家,以近代歷史看台灣的法治社會,是虛有其表,從人的交情、從官權利的大小,來決定法律施行的深度與寬度,這些都是台灣國內所有亂源之因啊!
我們可發現涉及的公共各大弊案的主角政商的關係很難撇清,人民看檢調單位有無徹底肅貪的決心了,真要徹查下去,就算動搖國本,也可大快人心,或輕或重如何取捨?皆在檢調單位的一念之間。未來才能真正的杜絕政府對人民不法的舉動,也就不再有後朝官員需承擔前朝的錯,歷史的錯誤不能ㄧ代接一代,浪費社會國家的資源,國家才有富強康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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